屡教不改以身试法 再次贩毒又获刑
2022-11-15 15:59:49
中国法院网讯(杨晨子 王爱玮)女子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多次入狱服刑,即便如此,她仍不知悔改,再次贩卖毒品,终再入铁牢。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19日6时,被告人李某将六小包毒品送至焦作市某村,以450元价格贩卖给郭某(另案处理),当日9时郭某将其中四小包毒品贩卖给刘某,民警在其成交地点附近将刘某抓获。民警当场缴获毒品四小包(经鉴定,含海洛因、咖啡因成分,计重0.31克)。当日10时50分,郭某将剩余两小包毒品贩卖给王某,后被郭某、王某吸食。李某从中获利100元。另鉴定,被郭某、王某吸食的两小包毒品含海洛因成分,计重0.1克。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2003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6年1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0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7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2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中站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