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欧盟法院于2022年5月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欧盟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均比上一年有所上升。欧盟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涉及促进法治、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个人数据保护、消费者权益、家事法律、社会保障、平等对待等十七个具体的领域,这表明欧盟法院的判决对欧盟营商环境和成员国公民的日常生活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欧盟法院院长科恩·莱纳特在报告中指出欧盟法院面临三项挑战: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促使欧盟法院加快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司法公开透明;二是持续应对欧盟法院存在的人案矛盾问题;三是应对公众对欧盟法院判决以及欧盟一体化进程的质疑。
一、欧盟法院2021年工作概况
欧盟法院共有来自27个成员国的81名法官(其中欧盟普通法院54名)、11名检察官、2247名行政管理人员(其中女性占60%,为1355名,男性占40%,为892名)。2021年,欧盟法院的经费预算为4.44亿欧元。2021年,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数量为8378份,比2020年增加了13.5%。其中85%的当事人选择采用电子方式向欧盟法院提交诉讼材料,93%的当事人选择采用电子方式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欧盟法院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欧盟普通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1720件,2020年为1584件;2021年审结的案件数量为1723件,2020年为1540件。2021年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均比上一年有所上升。2021年平均审理时间为17.2个月,长于2020年的15.4个月。待结案件方面,2021年为2541件,2020年为2542件,数量基本持平。
二、欧盟法院2021年典型案例
2021年欧盟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涉及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个人数据保护等领域。限于篇幅,现摘译其中八类25个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一)公平竞争案例
1.在涉及日本企业的市场垄断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确认了欧盟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即对几家日本企业处以总计约2.54亿欧元的罚款。理由是它们在1998年至2012年期间参加了铝电解电容器和钽电解电容器市场的卡特尔,而上述电容器几乎是个人电脑和平板电脑等所有电子产品中使用的组件。
2.在收购柏林航空集团资产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确认了欧盟委员会作出的易捷航空和汉莎航空并购柏林航空集团某些资产的决定。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参与并购的竞争对手提起的诉讼,并专门指出,欧盟委员会可以通过与柏林航空有关联的机场来确认航空市场,而不是单独统计柏林航空、汉莎航空和易捷航空各自的航空市场。
3.在谷歌购物反垄断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确认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即谷歌在网络购物中滥用搜索引擎操纵搜索结果,其在一般搜索结果页面上偏向显示和定位更有利于自己的购物服务,违反了反垄断法。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欧盟委员会作出的24.2亿欧元罚款决定,其中5.235亿欧元罚款由谷歌公司与其母公司Alphabet共同承担。
4.在母公司违反欧盟竞争法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案件中,1997年至1999年间,Sumal公司从戴姆勒集团的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卡车手中收购了两辆卡车,戴姆勒集团的母公司是戴姆勒股份公司。2016年,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认为戴姆勒股份公司违反了欧盟禁止卡特尔的法律规定,因为在1997年1月至2011年1月之间,戴勒姆股份公司与其他14家欧盟卡车制造商就欧盟经济区卡车的定价和总价格上涨达成协议。根据该决定,Sumal就该卡特尔造成的损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欧盟法院认为,因母公司违反欧盟竞争法的受害者,可以向该公司的子公司主张损失赔偿,但必须证明两家公司在侵权时构成了一个经济实体,并且该子公司在侵权发生时正常运行。
(二)环境保护案例
5.在欧盟委员会因西班牙未能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中,欧盟法院认为,西班牙在开采位于多南那国家公园的地下水时,未能充分考虑水源地是欧盟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从而构成了非法开采地下水。此外,该成员国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位于该国家公园内的动物栖息地。
6.在要求法院废除禁止使用电流捕鱼的案件中,2019年,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通过新的法律禁止使用电流捕鱼。荷兰向欧盟法院起诉,请求宣布新的法律规定无效,理由是欧盟立法机构没有采纳捕捞北海比目鱼对环境影响的最佳科研成果。欧盟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并裁定:欧盟立法机构在这一领域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义务仅根据科研成果来制定法律。
7.在匈牙利空气污染超标的案件中,欧盟委员会起诉匈牙利,理由是污染物持续性地超过颗粒物PM10的限值。欧盟法院认为,该成员国违反了《欧盟空气质量指令》的规定,并且未能履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的义务,该义务包括污染物符合颗粒物PM10的每日限值,且该限值的超标时间应尽可能短。
8.在德国空气污染超标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2010年至2016年间,德国空气排放量持续超过二氧化氮限值,违反了《欧盟空气质量指令》。此外,德国还违反了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的义务,以确保德国相关地区的超标时间尽可能短。
(三)个人数据保护案例
9.在公众是否有权获取驾驶员受处罚的个人数据案件中,欧盟法院裁定,一个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规定违反了欧盟法。该成员国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向公众提供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有关的数据。该案涉及拉脱维亚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即公众可以获取有关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的信息,而不考虑申请人与获取的处罚信息是否存在具体的利害关系。
10.在涉及刑事犯罪领域收集个人数据信息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在刑事领域,仅在打击严重犯罪或防止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公权力机关才有权获取电子通信用户有关的行程轨迹或定位等个人隐私数据。此外,欧盟法律否定了一个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即检察官拥有收集此类数据的权力,而是授权由政府部门收集此类数据,以便后续开展刑事调查。
11.在涉及脸书爱尔兰公司处理个人数据的案件中,针对成员国监管机构对跨境处理个人数据开展调查的条件问题,欧盟法院认为,在特定条件下,此类机构可将任何涉嫌违反欧盟范围内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行为起诉至成员国法院,即使该机构不是成员国的主要监管机构。欧盟法院还认为,由于脸书爱尔兰公司没有充分告知互联网用户有关他们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情况,因此不能视为他们同意脸书爱尔兰公司处理这些个人数据。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
12.在有机食品生产中添加钙等矿物质的案件中,欧盟法院作出裁决,禁止在以大米和大豆为基础的有机饮料等有机食品的加工过程中添加藻类钙石,以达到饮料富含钙的目的。欧盟法院指出,欧盟法律对在有机食品生产中添加钙等矿物质制定了严格的规定。成员国法律授权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藻类钙石粉末等非有机原料,等于允许这些食品的生产者规避了欧盟法律的规定。
13.在航班改飞乘客能否获得赔偿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仅仅将航班改飞至原目的地机场附近的机场,并不意味着有权获得统一费率补偿。不过,欧盟法院指出,航空公司必须主动向乘客提供接送费用,要么是到预定的目的地机场,要么是在合理的情况下,到与乘客商定的另一个近距离目的地。在一种特殊情况下,航空公司可以免除因长时间延误而向乘客支付赔偿费用的义务,即因航空公司运营的同一飞机上次航班进港时间延误导致本次航班出发时间推迟。
14.在涉及欧盟成员国公共服务机构接受现金支付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欧元区成员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公共服务部门接受现金支付的方式。不过,欧盟法院指出,成员国也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限制这种支付方式,特别是在大量人群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可能增加公共服务部门不合理的费用的情况下。欧盟法院还专门指出,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也可以对现金支付方式加以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与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保持合理比例,这尤其意味着为倾向于使用现金支付的人群提供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
15.在审查电信公司提供的“零关税”互联网选项服务案件中,欧盟法院裁定,电信公司提供的“零关税”选项违反了欧盟关于开放互联网和漫游的法律。“零关税”互联网选项是一种商业上的操作方式,互联网服务商仅对申请使用特定应用程序或特定应用程序类别相关的所有或部分数据流量的用户适用“零关税”或更优惠的关税。欧盟法院认为,这种商业操作违反了关于开放互联网接入的规定所要求的平等对待流量、不受歧视或干扰的一般义务。由于对带宽、捆绑或漫游时使用的限制只适用于激活“零关税”选项,这违反了开放互联网接入的规定,因此不符合欧盟法律。
(五)知识产权案例
16.在乐高集团与一家德国公司的纠纷中,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欧盟知识产权局错误地宣布乐高玩具组件的积木外观设计无效。欧盟普通法院认为,欧盟知识产权局应在考虑相关外观设计所有特征的基础上,对《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作出合理的评估判断。欧盟普通法院指出,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至少有一个特征不是由该产品的技术功能决定的,就不能宣布该外观设计无效。
17.在申请口红商标的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认可了一款立体口红商标的有效性。同时推翻了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立体口红申请欧盟商标的决定。欧盟普通法院认为,所申请的商标具有鲜明的特征,因为它与口红行业的规范和惯例有很大的不同,这款口红是圆形包装,而不是垂直和圆柱形包装。
18.在判断声音标记能否注册为商标的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认为,如果音频文件再现了饮料罐打开时发出的声音,然后是无声和嘶嘶的声音,则不能将其注册为指定饮料的欧盟商标,尤其是在音频文件不具有独特性的情况下。因此,欧盟普通法院同意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意见,并指出,声音标记必须具有独有的特征,以便消费者能够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没有任何固有特征的功能元素。
19.在香奈儿诉华为的图形商标争议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香奈儿针对华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而提起的诉讼,理由是争议中的商标图案并不相似,并认为必须在申请和注册时对这些图案进行比较,不得改变其方向。欧盟普通法院指出,在两个有争议的商标图案中,仅仅存在两个相互连接的元素并不意味着商标图案相似,尤其是,香奈儿的商标曲线更圆润、线条更粗,方向是水平的,而华为商标是垂直的。因此,二者是存在差异的。
(六)平等对待案例
20.在一个涉及基于残疾的就业歧视案件中,欧盟法院裁定一项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违反了欧盟法的规定。该成员国法律规定,当一名狱警的听力敏锐度不符合最低听觉标准,而尚不确定该狱警是否有能力履行其职责时,法律禁止其继续从事现有的工作。欧盟法院认为,该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存在基于对残疾的直接歧视。
21.在涉及工作场所佩戴宗教面纱的穆斯林雇员的歧视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雇主禁止雇员在工作场所穿戴任何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哲学立场或宗教信仰表达形式的服饰,可能是因为雇主确实需要向客户展现中立形象或防止产生社会纠纷,这具有正当合理性。不过,在协调所涉权利时,成员国法院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员国的具体情况以及更有利于保护宗教自由的法律规定。
(七)家事案例
22.在一个涉嫌国际儿童绑架的案件中,主要涉及一对被带到芬兰的伊朗夫妇的孩子申请庇护到瑞典。欧盟法院作出裁决,只要主管移民事务的居住国政府认为,应由另一成员国审查有关儿童和父母的庇护申请,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儿童从其惯常居住地国转移到欧盟另一成员国的情况,就不构成非法转移(或扣留)。
23.在一个儿童申请合法身份是否需以出生证明为前提的案件中,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和欧盟公民,该儿童的出生证明由出生地成员国开具,并指定了两名女性收养该儿童。欧盟法院认为,该儿童所在地成员国有义务为该儿童办理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而无需以提供出生地成员国开具的出生证明作为办理的前提。同时,儿童所在地成员国也有义务承认儿童出生地成员国的文件,该文件允许该儿童与养父母中的任意一人行使其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迁徙的权利。
(八)社会保障案例
24.在一个涉及公民身份和加入某个欧盟成员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不以经商为目的移居另一成员国的欧盟公民,有权参加所在国的公共疾病保险。不过,欧盟法院指出,这种参险并不必然都是免费的。
25.在一个审查临时工作机构开展的工作是否构成“实质性活动”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认为,临时工作机构在其成立的欧盟成员国,开展“实质性活动而非纯粹的内部管理活动”的标准是,临时工作机构必须指派工作人员。为维护已有的用户利益,在同一成员国范围内开展了重要的工作。而在设立临时工作机构的欧盟成员国招聘工人等活动,尚不构成临时工作机构在该国开展了“实质性活动”。
(编译者单位: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