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起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2022-10-27 08:54: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蒲怡堃 肖达筠
 

  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嵩溪法庭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调处了20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促进了物业服务纠纷源头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2015年,清流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该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小区业主并未按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梯维保年检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多次催索无果后,到嵩溪法庭依法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而作为被告的业主们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并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小区管理混乱,同时,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本小区的物业,所以不愿意缴纳物业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这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标的不大,争议内容明确,但所有案件物业费拖欠时间都较长,后期涉及的人数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果能进行调解,将会起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法官一面联合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对业主们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面就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与物业公司进行反馈核实,并提出相应的调解建议。同时,建议物业公司平时要与业主多沟通,倾听业主的想法,根据业主的建议不断完善自己的服务。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促使物业公司与该小区20余名业主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酌情予以减少物业费数额,同时,不再向业主主张公摊水电费、电梯维保年检费、物业费等费用;业主们同意尽快补交未缴纳的物业费。至此,该系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