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2022-10-12 09:37: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全党全国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环境司法工作根本遵循,坚持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为主线,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智慧司法水平为支撑,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严密法治,依法履职尽责,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系统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家。

  勇立潮头,奋楫争先。全国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环境司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环境司法规则构建与司法保护实践探索统筹推进、环境司法治理基层化与经验国际化同频共振。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敲响实行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后的“第一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陕西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着力打造环境审判“陕西品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首批专家聘任仪式,向23名专家颁发聘书,建立起了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辽宁全省法院依法打击污染、侵害耕地犯罪,积极推进黑土区耕地保护利用……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从一棵中山杉到500余亩“水中森林”再到26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重庆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探索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用实际行动为建设长江上游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走过了意义非凡的十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跨越性发展,一件件标志性案件、一系列司法创新举措均成为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鲜明注脚。

  为当代计,为万世谋。在昂首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路上,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相信中国法院必将持续书写举世瞩目的法治实践,也为人类社会发展、世界环境保护贡献来自东方的法治智慧。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