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窃取工厂不锈钢加工件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2-09-27 14:14:35
 

  中国法院网讯(蔡艳)男子在工厂宿舍休息期间,窃取厂内不锈钢加工件和边角料获利,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2021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驾车从常德返回屈原区某电器厂,准备在员工宿舍休息,发现厂里无人,便心生窃意,将厂内不锈钢加工件和边角料搬至自己的小汽车里,周某某在继续实施盗窃时,看见有人,便随即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盗窃财物价格为21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窃取工厂财物,构成盗窃罪,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又周某某具有犯罪前科的情况,该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