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说自己酒量小 男子冲动伤人获刑六个月
2022-09-27 09:47:57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7日2时许,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万某、吴某、李某等人在酒馆内喝酒。离开酒馆时,因李某说罗某酒量小,罗某与李某、万某发生争吵,后罗某冲进便利店拿了一把水果刀,用水果刀将万某左侧胸背部刺伤、将吴某手指划伤。当日中午,罗某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万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吴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2021年9月30日,被告人罗某的近亲属与万某达成调解协议,代为赔偿了万某的经济损失,万某对罗某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罗某持械故意伤害,另致一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