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母亲致轻伤二级 男子被判刑一年
2022-11-17 14:26:56
中国法院网讯(秦丹丹 刘韦)近日,男子韦某某与母亲陆某某因修路问题发生争吵并伴有肢体冲突,以脚踢打、强行拖拽等方式致使母亲轻伤二级,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8月19日,韦某某因修路问题与82岁的母亲陆某某发生争吵,陆某某用竹棍打韦某某时,被韦某某挥手抵挡而摔倒在地,摔倒后陆某某起身试图继续打韦某某,韦某某直接将陆某某推倒在地,经人劝说后韦某某离开了现场,后又返回,躺在地上的陆某某看到返回的韦某某后继续挥动竹棍,韦某某上前被陆某某挥棍击中,便用手指着躺在地上的陆某某质问,陆某某仍挥舞竹棍,韦某某即用脚踢陆某某上身左侧处,并强行拖拽,试图夺走其手中竹棍,经人再次劝说后韦某某再次放手离开。被告人韦某某的行为造成陆某某脑震荡、肋骨骨折等伤情。经鉴定,陆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陆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韦某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与其母亲陆某某因修路问题发生争吵,陆某某拿竹棍打儿子韦某某,韦某某挥手抵挡陆某某致其摔倒在地后已离开案发现场,此时本可避免继续发生冲突,后被告人韦某某在没有受到侵害和威胁的情况下,又返回案发现场,被陆某某挥棍击中,质问陆某某时双方再次发生争吵,韦某某以脚踢打、强行拖拽行为,致使陆某某肋骨骨折。被告人韦某某积极实施加害行为,其伤害的故意明显,其行为不仅造成陆某某轻伤二级的严重伤害结果,而且也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韦某某赔偿陆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9604.56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