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债务问题发生推扯 儿子用砖头打伤他人获刑
2022-05-09 11:03:13
中国法院网讯(罗域彬 李婷)看到父亲被推搡,拿起砖头砸伤他人,不料情急之下,触犯了法律。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董某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2月9日17时许,被告人董某平父亲董某培与被害人董某炜父亲董某发因投资债务问题,在被害人董某炜家后门发生争吵,董某培与董某发双方互相推扯对方。被害人董某炜看到其父亲董某发被董某培推扯,便上前推了董某培。被告人董某平看到后,捡起地上的砖头,用砖头朝被害人董某炜左脸部打了一下,致被害人董某炜左侧脸部受伤。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董某炜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董某平自动到三明市公安局虬江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平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起,双方对矛盾激化均负有责任,对被告人董某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平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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