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显摆”谎报警情挨罚,没错!
2022-09-16 08:51: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行冉
北京一男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称对方吸毒,后其向警方承认自己是出于“瞎显摆”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男子不服处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近日,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先生诉称,其乘车与停靠在应急车道上的奥迪车发生事故。在与对方协商时,其发现对方精神状态与行为存在异常,怀疑对方有吸毒嫌疑。交警判定责任后,其见对方车辆要走,便拨打110报警,不构成谎报他人吸毒的警情。故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辩称,被告接到报警依法出警后,取得了现场相关人员证言及原告的供述,原告承认自己出于炫耀等不正当目的拨打110谎报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决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接赵先生报警后,公安分局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对赵先生以及数名案外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根据上述询问笔录,赵先生自认其报警系出于“喝了点酒,瞎显摆”的目的。赵先生在其本人书写的亲笔供词中自认其“谎报了他人吸毒的假警情”。数名案外人的询问笔录亦能够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因此,赵先生在并无初步证据证明有人吸毒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怀疑有人吸毒,使得公安机关出警进行处置,并对相关人员均进行尿检,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依法办案。公安机关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赵先生实施了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给予赵先生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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