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琅塘人民法庭庭长 李红宁
今年已是我坚守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琅塘人民法庭的第九个年头,我处理过大大小小的纠纷,应对过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但2月24日的赡养费纠纷案件庭审后,年近八旬的老人被“丢”在原告席,让我很诧异。
该案的原告张婆婆今年77周岁,瘫痪在床,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被告刘甲、刘乙、刘丙为张婆婆的三个儿子,均已成家。2020年3月张婆婆瘫痪以来,小儿子刘丙赡养了半年,支付了12000元赡养费。此后,大儿子刘甲接手照顾,但他自身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精神四级伤残,无固定收入。在此过程中二儿子刘乙出力最少,兄弟们为母亲的赡养问题多次争执,无奈之下张婆婆只好求助法院。
庭审当天,能否妥善处理这一状况,关乎老人的安危冷暖,既需要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也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和人文关怀。我赶紧电话联系带她来开庭的刘甲:“你怎么把你母亲一个人留在了法庭?”刘甲回答道:“我反正精神有点问题,管不了事了,我要去新化看病了。”我劝道:“你先别走,把她放在这里没人照顾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会妥善处理好这个案子的,你先把你母亲接回去。”不料刘甲直接挂断了电话。
面对被留在原告席上的老人,我认为首先要把她照顾好。虽已入春,但当天的气温仍然比较低,我为老人拿来了电暖炉烤火,又安排了一名女法警一直陪在老人身边,还在饭点时端来了饭菜。
安抚好老人后,我又电话联系了刘乙、刘丙,两人均表示人在外地,暂时无能力赡养。我向院领导和琅塘镇领导汇报这一突发状况,又找到老人所在村村支两委和群工办,商量如何妥善解决张婆婆的赡养问题。
经与村支两委和群工办讨论,大家决定先将张婆婆送至养老院照顾,再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让其承担赡养义务;如果三被告执意拒绝赡养,则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院长,我们法庭这有个老人无人照顾,几个儿子都不管她,很可怜,需要送到你们养老院。费用你们不用担心,我们先垫付,麻烦你们照顾好她。”我电话联系吉庆镇杨桥村养老院,沟通好老人的入院事宜,然后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安顿好以后才安心离开。事后我多次向养老院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养老院负责人通过视频向我展示老人近况。
但养老院终究只是权宜之计,让三被告尽到赡养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我多次做三被告的思想工作,每人打了十余通电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村支两委和群工办也配合法庭做工作。最终,经多方努力,三兄弟愿意履行相应义务。
3月9日,法庭联合村支两委、司法所启动三调联动。在琅塘镇相关领导的主持下,赡养纠纷顺利解决,三兄弟达成调解协议,由刘乙直接赡养老人,刘甲、刘丙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1100元,如需将老人送养老院护理,则三人共同承担相关费用。当天,张婆婆被刘乙接回了家。
被留在原告席的老人,终于找到了归宿。我觉得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是我的职责所在,每一个老人都应该被善待。
(李红宁/口述,李果、谢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