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司法系统党建工作尤为重要。人民法院是一个专业性较强,并且与党的事业关系密切关联的队伍,其党性素养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是否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建工作是完善司法制度、锤炼司法队伍的法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改革与党建工作互为促进,在党建中推动司法公平、公开、公正,在司法改革中创新党建平台、丰富党建内容、提升党员干部的业务素养。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一)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建工作尤为重要。以党性来重塑司法理念,以党建带动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成为党的千秋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的建设工作,正是呼应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作为宪政体系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惩治犯罪、制裁市场违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国之重器,加强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加强法院机关党委的建设,坚定党员干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实践认同,纠正有损国家法治权威的失范行为,为国家法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优良的智力支持,是各级法院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责任和党员义务。
(二)司法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导致法院队伍思想问题集中显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势在必行。司法改革涉及面广、力度前所未有,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法院人员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审判权运行机制及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调整变革,由于事关切身利益,部分干警的思想问题集中显现。比如,未入额法官中,部分年轻法官特别是原办案骨干,因为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而未能入额,积极性受到影响,思想波动大;部分老法官或者主动放弃入额或者没有通过考试考核,存在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不愿再办案;进入员额的法官,面对大幅增长的案件,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有的产生畏难情绪;党务干部面临着自己不能入额的遗憾,另一方面又要做好其他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上存在困惑和矛盾等等。如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为干警解除困惑、理顺情绪,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成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法院党建工作有自身特点,要有的放矢推动党建有效开展。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不同决定了法院的党建工作也有自身特点。要做好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整体、全面、立体把握特点。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司法权的绝对领导,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二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始终要着眼和立足于巩固党的千秋执政地位和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三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集中体现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四是创新法院党建工作机制面临法院党建工作具有交叉复合性、审级制约性、法院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具有模糊性以及法院党建工作机制科学化水平不高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全国多地法院都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部分法院没有准确定位党建工作,法院干警乃至领导干部对党建党务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党建工作可有可无。特别是很多法院对机关党委和党务干部重视不够,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部分法院领导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基层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导致机关党委开展工作缺乏力度、没有底气、失去热情,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强。
(二)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业务与党建工作难两全。司法改革后审判业务部门的办案法官减少了,但是办案任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随着立案等级制改革,受理案件数“爆炸式”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改革让精于审判的法官回归法官岗位,专心办案,对法官办案质量问题实行终身追责。这就导致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要将几乎全部精力放到执法办案上。而同时,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等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考评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经常要组织法官干警开会学习或者上街、进社区搞环境卫生、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而干警参与这些工作的精力越来越难以保证,认为审判工作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搞党建工作和活动,对党建工作有抵触。
(三)党建成效不够明显。党建工作的被动应付多,主动作为少,部分法院的党建工作在思想、组织、廉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对年轻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把握不准,缺乏引导,党员干警对最新的党的思想、政策掌握不够清楚。有的法院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现象常见。有些干警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党员思想、作风问题分析不深刻,组织生活效果不好。尤其是在党建品牌创建方面,由于没有在党建工作中不断地去摸索总结,没有能够按照“发挥特色优势,培育党建品牌,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理念,未将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蕴含的先进理念、创新的工作思路、成功的工作模式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范例创建成党建品牌,没能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组织建设不够有力。目前,在人员分类定岗中,各基层法院大幅压缩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司法行政人员、从事党务政工工作的“专职”人员占比都在减少。因此部分法院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基层党支部建设不规范,党务干部配备不足,有的基层法院甚至没有专职党务干部。再者,司法辅助人员经过一定年限的锻炼,通过考核可以择优晋升到法官序列,司法行政人员只能在本序列内晋升,这样的职业发展空间的不同,使得许多原来在审判岗位后调整到行政岗位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不安心在司法行政岗位工作,纷纷要求到司法辅助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另有一些不适应审判工作的同志,不能正确认识党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想在党务部门图清闲混日子。这样的多种因素作用下,党务工作面临优秀人才短缺,工作推动难度大的严重问题。又由于党务干部缺乏党建工作经验,接受党务工作培训不足,党务工作能力较低。
(五)工作方法不够创新。由于条件的限制,部分法院的党建工作基本还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建精神,写写党建工作学习心得体会,组织党员过“七一”活动等老模式。这些读文件、听报告、写体会等工作方式,党建活动形式单一,推陈出新较少,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背景下的发展需求。部分法院以文体活动代替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形成了不良导向,有些党员干警参加活动的目的是为获得奖品,主动性不高。再者,这些党建活动的开展与审判业务结合不好,教育内容与干警的思想需求脱节,亮点不明显,缺乏活动力,导致党员被动应付,积极性不高。
三、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的对策
(一)提升机关党建职能作用,更加重视法院党建工作。司法改革的推进,对法院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建工作必须放在法院整体工作中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党建工作抓牢抓实抓好。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党建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着力推进党员思想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全体法院干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围绕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提升党员干警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三是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积极发挥党组织对干部队伍的监督职能。引导全体法院干警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做“合格党员”,做“合格法官”,不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廉政纪律教育。
(二)健全法院党建制度机制,实现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机制建设是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提高制度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严肃化。一是要完善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党组要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将研究党建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党建重大问题。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和干警绩效考核,建立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选树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建立组织生活督导制度。从党员干警中选拔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导。按照机关党统一安排,对各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推动支部组织活动严格有序开展。
(三)完善法院党建组织体系,夯实党建组织基础。结合司法改革的新形势,适应审判团队设置的新要求,灵活设立各类党组织,确保实现党的基层党组织在法院各级审判组织中的全覆盖。一是要在审判组织中设立专职党务干部。为避免庭长因入额办案,加上行政管理事务,必然无暇顾及党务工作,应该设立专门的党支部书记,实现党务工作管理的专门化。二是要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灵活运用党支部、党小组形式设置党的基层组织。一个审判团队设立一个党小组,三至五个审判团队设立一个党支部。可以借鉴相关法院党建工作经验,构建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支部建在庭上的法院党建模式。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法院干警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考虑法院审判工作繁重,可以建立法院干警定期从事党务工作交流制度,通过轮岗交流,促进党务干部全面成长。
(四)创新法院党建工作方法,提高党建工作成效。根据司法改革的新要求,结合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创新党建方法,发挥党建工作在司法改革中的保障作用。一是要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保证党员受到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党员干警的主体地位,让党员干警参与到党建活动的策划、组织中,增强其责任感。积极探索开放式的组织生活,通过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结对共建等活动,让党员干警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二是要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避免和杜绝表面化、形式化的党建工作措施,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管理监督功能,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法院干警始终绷紧廉政弦,让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大力推行智慧党建。利用多媒体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党建+互联网”的工作模式,开发党建公众平台、党建工作APP等,实现线上学习、线上交流。还可以利用微信党建工作群等方式,建立支部网上生活会,及时发布最新政治理论知识、党员先进事迹,党员干警可以分享学习动态、发布微心得。与此同时,要重视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引导工作,干警在发布、传播微博微信时要注意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五)落实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激励党建工作顺利开展。党建工作所用经费的来源是日常公用经费,建议上级党组织按照统筹安排、适当倾斜的原则,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专项经费),实行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的制度化保障。只有通过制度的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才能为机关党委各项活动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还要要实行目标考核制。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目标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人员任用、奖惩结合起来,作为评先表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建工作“动力源”。要建立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政治奖励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充分肯定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成绩,要积极表彰优秀兼职党务工作者,从而调动基层党建工作者的积极性。
(六)以党史学习教育促党建,创建特色党建工作品牌。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大力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从党史和司法史中感悟真理力量,不断推进新时代法院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务求实效、走在前列”目标,深入挖掘红色司法资源的历史意义与时代价值,传承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展示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成就,创建新时代特色党建工作品牌,并将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提升业务的强大精神动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党建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