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的最好做法,就是要像孙海鑫那样,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月27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点赞新时代”栏目刊登通讯:《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报道了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孤家子人民法庭庭长孙海鑫,自1988年大学毕业起,先后在3个乡镇法庭工作,在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已经干了34年。工作以来,孙海鑫承办案件超6000件,分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成为“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的、广受乡村百姓欢迎和好评的“乡村百姓法官”。
乡村呼唤人民法官。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城乡、边区、山区的差别,法律认知存在不平衡。让司法服务最大范围地走进田间地头,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是广大农村农民群众的期盼。当好一名“乡村百姓法官”,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孙海鑫为我们作出了榜样。
当好一名“乡村百姓法官”,贵在思想自觉。孙海鑫作为一名科班出身的大学生,毕业后扎根乡村34年,没有决心和毅力是难以为继的。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就要像孙海鑫那样,真正履行司法为民的誓言,把司法的关爱和温暖送到百姓的心间。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司法良知,用功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心中装着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天职,把人民群众的小事作为自己的大事,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作为工作重心,努力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铸就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不平凡之路。
当好一名“乡村百姓法官”,就是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一刻也不脱离人民群众。“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把法律送到乡村、送上炕头,是孙海鑫坚守的工作原则。他和同事们常常蹬着自行车到老百姓家里,脱鞋就盘腿上炕头,先听村民吐完苦水,再把法律条款用土话一句句讲给大家听。没有对群众的真感情,就不可能有司法为民的真行动。人民法官只有贴近群众,“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谋求群众利益当家业,成为一个对百姓有情怀的人,才能真正把群众装在心里,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人民法官应当怀着深厚的、真挚的感情,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衣食住行,体察他们的安危冷暖,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
当好一名“乡村百姓法官”,就是要有“既守法理又带泥土味的工作方法”。“判完案子你拍拍屁股走了,人家明白为啥吗?不明白的话,凭啥信服你的审判、信服法庭?”一位老法官的话让孙海鑫深受启发。2018年以来,孙海鑫在多个乡镇建起法官说事点,固定时间到村里办公,现场为群众调解纠纷、明理释法,开展法律服务,涉及婚姻家庭、侵权、民间借贷等方方面面。没有需要处理的纠纷时,孙海鑫则会就地普法,春天讲土地承包合同,秋天讲粮食买卖。“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在社会转型期,人民司法应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司法为民的最好做法,就是要像孙海鑫那样,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认真解决好每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