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治力量,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工作,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今年4月16日出版的第8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障法治化蕴含的核心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治力量,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要牢记“国之大者”,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担负起增强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职责使命。社会保障一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的“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彰显了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立场,蕴含着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幸福,就是“国之大者”。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明立场,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思想主张、确立的重大战略、完善的重大制度、推进的重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始终牢记社会保障这一“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保障法治化方向,切实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通过有力有效司法服务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坚持服务大局,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所明确的“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蓝图,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改革方案逐条逐项深入研究,纳入规划,抓好落实,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不断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努力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决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
二要强化民意导向,坚持司法为民,推动营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化环境。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和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不足,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作为民生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障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消除后顾之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社会保障法治化是社会保障领域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实践者,要紧盯老百姓在社会保障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紧盯制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硬骨头”,通过严格实施国家法律政策,精准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不断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推动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推动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不断优化社会保障法治化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围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等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涉社会保障类民生案件,合理平衡好不同利益、不同诉求,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便群众公正、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既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全面落实,又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生育、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诉求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善于担当作为,坚持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妨碍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人民法院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人民立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刑事法律政策,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各类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社会保障领域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坚持公正司法,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刑事惩罚的震慑教育功能,突出精准打击,将打击锋芒对准社会保障领域的欺诈骗保犯罪,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犯罪,贪占挪用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坚决打掉一批社会保障领域的诈骗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要注重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着眼打防并举,强化全方位、系统化治理,联动公安、检察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进一步提升整体智治水平,完善风险防治机制,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以案释法宣传,纠治领域腐败乱象,特别要针对发生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涉诈App、非法服务机构、虚假宣传、涉诈商品推销和服务经营、非法集资等乱象开展重点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