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群防群治良好局面常态化、机制化,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在立法、宣传、守法、执法、司法等环节持续发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当前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调整、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为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不仅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全社会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仍呈高发多发态势,甚至形成了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益链条。针对这一情况,《解释》对此前一些野生动物保护的薄弱环节加大了惩治力度,体现了从严惩治的精神。
有了良法,还得有善治。要把《解释》落到实处,必须加大对《解释》的宣传力度,更广泛地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倡导保护新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发动人民群众关注、支持保护执法、司法行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一是各级法院、检察院在贯彻执行《解释》的基础上,与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密切联系联动,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名录,并对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调整更新补充。各监管部门更要时刻绷紧履职尽责的弦,坚持严格执法,形成常态机制,保证监管的宽度和深度,坚决遏制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以贯彻适用《解释》为契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区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乡村、林区、流域要在野生动物分布的山头、地块、湖区、水道等,竖立宣传栏、大幅标语等,组织力量加强巡护和看守,以广泛宣传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从源头上加强依法制止和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三是新闻媒介和科普单位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引导民众健康饮食,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革除吃“野味”的陋习,需要加强法治约束,更需要在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上来一场革命。人类与野生动物如何相处,法律提出了人类行为的负面清单,而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在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方面有更深刻的反思、更切实的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不仅是防控疫情时期的社会共识,也应是我们始终坚守的信条。
四是各政法机关要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扩大宣传效果。采取严刑峻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犯罪行为,但要想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从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来看,被告人不知情不懂法而非法猎捕破坏野生动物的现象并不鲜见。只有让民众成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主体,才能真正实现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因此,要进一步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利用形式多样的科学方法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例,对各地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以及已经普遍存在的野生动物进行详细说明,让广大群众充分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使国家的法律变成群众自觉的行为准则。
总之,要想形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群防群治良好局面常态化、机制化,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和教训,在立法、宣传、守法、执法、司法等环节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