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隐私纳入“家暴”彰显法治进步
2022-03-31 10:12: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覃辉
近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将侮辱、诽谤、宣扬隐私、骚扰、漠视等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努力筑牢反家暴防线。
在家暴的种种表现形式中,宣扬隐私的行为近年来逐渐多发。由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侵害隐私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制裁规定,一些家暴者便错误地认为宣扬隐私不属于家暴行为,肆无忌惮地对家庭成员频频使出宣扬隐私的“杀手锏”。如果不直接在反家暴法中对这种行为明确惩治,则必然会让更多的家暴受害者不堪隐私侵权之苦。所以,不论是从保护隐私的角度考量,还是从遏制家暴的角度出发,将宣扬隐私的行为直接纳入家暴范畴,都完全有必要。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近年来我国在依法反家暴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也应看到,首部反家暴法受制于原则性强的立法技术要求,更多强调对直接家暴行为的依法惩治,而对宣扬隐私这种间接的家暴行为,则没有作出明确的细化规定。鉴于此,依法将宣扬隐私的行为纳入家暴范畴,更有助于堵塞法律漏洞,进一步织密反家暴的法网,其意义自不待言。
安徽省通过地方立法,把宣扬隐私的行为纳入家暴范畴,是与时俱进不让家暴受害者遭受隐私宣扬“软伤害”的一次生动立法实践,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必能在反家暴的实践中,释放出更多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法治正能量。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