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再次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入年度报告,并以“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高铁霸铺案”等一系列生动鲜活、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例,总结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通过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加强法治宣传等多种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在司法审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使司法裁判成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既有关注家庭和谐和睦的“老人赠与孙子房产后还能不能住”、“父母对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说不”,也有用法治力量引导向上向善的“助人为乐担不担责”、“好意同乘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能不能减”,还对劳动者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否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媒体如实曝光食品安全是否担责等紧贴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案例,作出了司法回应。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为行善者撑腰;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引导公民树立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让失德者失利。这都彰显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践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决心和信心。
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起小案能彰显大道理。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
一份份裁判文书树立了行为规则,提供了价值引领,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智慧和温度,促进人民群众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对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和发展也必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