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网络消费纠纷规定(一)》)。此次司法解释是信息化高速发展、自媒体快速成长的产物,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网络消费纠纷规定(一)》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网络直播间营运者、商品实际经营者等多方主体在网络消费纠纷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对“格式条款”说“不”!“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拆封了无法退货”……虽然很多商家标注着“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实践中,有的商家会以“商品拆封”“包装破损”等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货。但是,网购商品不拆封,如何验货呢?本次司法解释明确了因为需要检查商品而进行拆封,经营者不得以商品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对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列举,并作兜底性规定,完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压实主体责任。面对着主播的真人试用和“煽动性”讲解,随着“5、4、3、2、1上链接”的火爆氛围,“冲动性”下单过后,想要退货或维权,问题来了,找不到直播间运营者信息、品牌自播与平台官方直播不易区分……本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营运者无法提供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的有效信息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营销平台主张赔偿责任,赋予了营销平台经营者可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权利,最大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现代人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放松间隙下单汉堡、炸鸡、麻辣烫填肚子,或者订一杯网红奶茶、喝一杯欢乐肥宅水续命,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应的餐饮卫生资质,消费者并不清楚,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维权时还可能会遇到“平台”与“商家”相互推诿的情况。本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者与餐饮服务提供者各自应该注意的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若平台经营者未严格履行审核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力度。
因为与“消费”紧密相关,这部司法解释的施行之日为2022年3月15日。希望随着这部司法解释的施行,网络消费的各个主体都守住“法界”,检视自己是否做到了应该做的,是否尽到注意、审核、提示等义务,当然消费者们在网络消费时也应做到理性消费,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