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二级高级法官刘小飞出席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孙琨程 摄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提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2021年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加大司法惩治力度,依法审理了一批固体废物污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本次专题发布10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案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老百姓身边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本次发布的都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生动案例。案例中,涉及医疗废物、过期药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洋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具有涉及面较广、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特点。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污染环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优美生态环境。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关某岗、陈某林、李某芳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涉及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医疗废物处置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该案所体现的对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决不姑息的司法态度,有助于警示上下游相关的医疗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处置医疗废物,避免因不当处置引发公共健康风险。句容市后白镇某村民委员会、袁某政等非法掩埋废酸、废油脂污染环境案,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村委会非法掩埋废酸污染环境刑事责任,有助于强化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人人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是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人民法院贯彻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通过依法惩处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陈某勤等13人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人民法院对非法收购、处置、冶炼电子垃圾等各犯罪环节行为人实施全链条打击,推动电子垃圾依法有序回收利用,保障固废法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的落实。司徒某戌等4人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涉及非法处置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为。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的电池材料,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若因违法处置造成污染,将与为了环保目的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初衷相悖。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非法处置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于防范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风险,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坚持最严密法治,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人民法院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要求,对同一违法行为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增强惩戒和震慑效果,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郎溪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黄某庭、薛某走私“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为人承担走私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费用,明确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人,体现了环境司法对违法行为人全面追责的鲜明态度。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田某坡等非法处置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案,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违反无害化处理规定,私自倾倒、处置过期药品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助于警示社会公众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法定义务,引导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治理共同保护格局。固体废物量大面广,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人民法院通过相关案件的审理,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全社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在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诉陕西省西咸新区某管委会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有效保护了文物遗址生态环境,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积极作用。在丽水市绿色环保协会诉青田县某废油回收再利用加工厂、胡某泉等非法倾倒废渣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环境损害修复的急迫性,发挥司法职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实现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协作、共同治理,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接续攻坚、久久为功。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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