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消费逐渐成为我国居民消费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消费购物节到直播带货,其高额的交易量显示了网络消费的巨大活力。但随之而来的虚假优惠折扣、带货以次充好、霸王条款合同等一系列违反商业道德甚至法律规定的行为,侵蚀着网络消费的信任基础,损害了所有诚信守法的消费者、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基于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统一了裁判尺度,回应了审判实践需要,全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正当利益以及交易秩序,极大推动了数字经济的法治进程。
一是全业态规范经营行为。规定紧扣网络消费业态多样化的时代特点,抓住了不同业态的消费痛点,除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络消费外,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不同网络消费业态中特性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规制,有效填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在新兴领域的规则缝隙。
二是全流程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细致拆解了网络消费的流程节点,既作出了全局性的规定,又针对页面浏览、操作下单、物流签收、退货退款等纠纷多发节点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统一。这有效发挥了司法行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指导作用,对于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均有极大助益,有利于降低纠纷数量,将案件化解在源头之前。
三是针对性规制竞争行为。规定否定了刷单、刷流量等合同的效力,这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知情权,更从民事诉讼角度对经营者之间的不当竞争行为予以有效的跨界规制。通过进一步挤压刷单机构的生存空间,减少网络消费经营者雇人刷单、刷流量的行为数量,扫清诚信商户的成长通道,避免刷单内卷损害数字经济的发展土壤。
四是合理分配经营者间责任。通过对不同情况下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分配规则进行规定,激励经营者主动解决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引导网络消费向买卖双方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对所有网络消费参与者的公平保护。
规定出台契合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方向,但新时代的数字经济必将给人民司法提出更高要求。建制规范网络消费,司法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西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