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考核范围和主体、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的等次和标准、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激励法官担当作为,引导法官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效。
打破“大锅饭”,业绩论英雄。《意见》打破以往的“大锅饭”,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原则和“以业绩论英雄”的考核理念,把法官考核结果作为其等级升降、绩效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一线法官成为最大受益者,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法官多办案、办好案。
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意见》明确规定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当退出员额,从而实现考核结果与员额退出机制的有机衔接,保障法官队伍的良性竞争、健康发展。通过引入法官考核机制,对法官进行“全身画像”,考察岗位匹配度与胜任工作能力情况。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员额法官“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工作导向,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关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的新精神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将法官的工资福利、提拔晋升与担当作为相结合,真正体现鲜明选人用人价值导向,发挥好考核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
建章立制树标杆,厘清多层次关系。《意见》构建了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明确了考核的等次和标准,加强了对权重系数的指引,努力实现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岗位法官办案工作可量化、可比较。以案件权重系数设置指引的形式,提出构建“固定系数+浮动系数”的办案工作量权重系数体系,并拟制了《法官考核中案件权重系数设置样式参考表》,为各地法院提供样式参考,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简便、可行。同时,明确了法官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关系,实现了法官考核与法官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在逻辑体系的统一。
提升审判质效,服务发展大局。《意见》突出法官职业特点,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工作实绩,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办案业绩。推动落实院庭长一线办案和履行监管职责工作机制,引导、规范、激励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效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同时把法官参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地方重点工作,办理信访涉诉、参与诉源治理等各类审判延伸工作纳入法官业绩考核范畴,有利于推动法官更好践行服务大局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