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郭美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思考
2021-11-02 08:43: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汤啸天
 

  法院在确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前提下,酌情采纳律师有关从轻处罚的部分辩护意见,做到了罪与罚相适应。同时,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隐藏在网络背后的资本力量,防止犯罪人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某某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的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某某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庭审公布的事实,公诉阶段中郭美美已经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由于被告人郭美美在庭审讯问中出现了翻供的行为,公诉人提出撤销对其坦白认定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适用。

  郭美美在庭审调查期间,虽然在原则上表示认罪,但一度推翻了明知所销售的“速燃糖”含有西布曲明的供述,自我辩解说:“没有细致地了解”。从公诉人出示的有关“主观明知的认定”这组证据看,郭美美的所谓懂行的朋友已经告知“十有八九是有”(意思指掺有西布曲明)“为这点事犯事不值得”。根据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如实供述”,当然包括既要如实供述犯罪的客观行为,也要如实供述犯罪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郭美美也许存在一种投机的心理,既想通过具结认罪认罚书获得从宽处理,又蓄意对案件的认定留下伏笔。公诉人提出撤销对其坦白认定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适用是正确、及时的。正在我国试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给了被告人投机取巧的机会。如果被告人既想求得从宽处理,又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便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也可以提出撤销。

  郭美美在庭审讯问时供述称,不知道减肥糖中添加了违禁的成分,后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又供述了其对于减肥糖中含有西布曲明等违法成分具有主观认知。就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美美属于翻供后,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应当仍然认定其为坦白。笔者认为法院的这一认定是正确的,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两高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可以”并不是一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郭美美是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2015年9月,郭美美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生效后,郭美美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未获减刑,至少证明其在狱内表现一般。2021年3月,郭美美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二年的时间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我国法律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遏制再犯可能性,体现刑法的惩罚功能。郭美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迅速重新犯罪,表明其仍然具有相对更高的人身危险性,给予更加严厉的法律评价是必要的。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上铁法院的判决认定:郭美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满二年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郭美美在法庭讯问中翻供,后又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仍应当认定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郭美美从轻处罚的部分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笔者认为,这样的宣判效果是好的。上铁法院没有把郭美美构成累犯与认定坦白进行简单的折抵,而是在确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前提下,酌情采纳律师有关从轻处罚的部分辩护意见,做到了罪与罚相适应。

  2011年6月,郭美美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备受关注,为此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受到极大影响。2014年4月,“郭美美在澳门赌博欠下2.6亿”的“爆炸性新闻”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时隔不久,“郭美美找到新靠山帮她还赌债”的消息再次抢占各个网站的头条区,郭美美再次赚足了网友的眼球。其实,这些只不过是她和朋友合谋设计的骗局,目的在于使其在网络上“蹿红”。郭美美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又从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活动,证明其并没有改恶从善,其利用网络对社会的危害依然在持续。

  公众对郭美美给社会带来的伤害深感痛恨,郭美美曾经是众所关注的网络红人,其在网络中的特定身份与能量不可小觑。本案的社会关注度高,郭美美再次被判刑之后能否改恶从善还有待时日考察。同时,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隐藏在网络背后的资本力量,防止犯罪人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尤其是在网络空间有一种“越有丑闻越吃香”的怪诞逻辑,某些丑态网络红人背后潜藏着以“割韭菜”为目的的黑暗资本力量,它们不仅引导网络红人的行为,甚至为了获利,以“造丑”“播丑”为手段,公开助恶。郭美美再一次被判刑了,而孕育犯罪的资本并不会因为郭美美再次入狱而停手。与犯罪作斗争必须线上线下协力同心、齐头并进。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