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清单”能够有效消除有关免罚、轻罚的自由裁量争议和误区,应该成为执法标配,推而广之。
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市监委近日联合印发《泉州市监察委员会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7支综合执法队伍试点,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
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是一项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制度,将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版行政处罚法在旧版本的基础上,又对这一制度作了新的完善。该法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免罚或轻罚规定比较简明,易于理解和把握,而针对其他情形的免罚或轻罚规定则比较原则,留下了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那么,当事人的哪些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哪些违法行为属于没有主观过错,哪些违法行为属于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当事人的哪些表现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于立功表现,属于主动供述?执法者的执法动机、执法习惯、法律素养、理解角度、裁量能力不同,如果只靠执法者对免罚或轻罚情形进行自由定性裁量,可能会得出多种结果。而且,长期以来,很多执法者都习惯了执法从严的模式,在裁量时往往更倾向于处罚甚至重罚而不是免罚或轻罚。这样,免罚或轻罚的制度就容易系统性跑偏,少量个性的免罚、轻罚选择并不稳定,也并不规范、长效。
针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建立推行“三张清单”制度,依法把免罚或轻罚的情形具体化了,确保了自由裁量的精准性,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降低了自由裁量的难度。哪些行为、事项或情形该免罚、轻罚或可免罚、轻罚,“三张清单”规定得清清楚楚,执法者一目了然,很容易理解、掌握和裁量。“三张清单”能够有效消除有关免罚、轻罚的自由裁量争议和误区,消除免罚、轻罚的惰性,增强免罚、轻罚的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系统性、长效性,提升依法免罚、轻罚的效率和覆盖率。
监管执法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免罚、轻罚也是重要的监管执法手段,符合罚当其过原则,是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具体体现,有助于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或消除滥罚、过度处罚等现象,提升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也能减轻民众、企业等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