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王某丽共同生活近30年,辛苦养育王某丽的两个孩子,老了却净身出户,生活毫无保障,如果不能得到房屋我就和王某丽同归于尽!” 满头白发的刘某军激动地说。
“我们一家都把刘某军当作亲生父亲对待,刘某军自己不愿回家居住,执意要离婚,凭什么要求分得房屋?”刘某军的继女一肚子委屈。
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汇聚城关镇党委、政府、王湾社区、孙家湾村村委会四方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4年,历经7次民事诉讼的婚姻、财产纠纷,解决了困扰这家人多年的难题。
1992年,刘某军与丧偶的王某丽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军搬到妻子王某丽家中,与王某丽的二女儿、三女儿共同生活。
1994年,夫妻二人将王某丽婚前旧房拆除,新建了一层房屋。2013年,夫妻俩出资5万元,王某丽的二女儿谢某倩出资1万元,在原房屋上加盖了一层。同年,王某丽承包经营的土地因高速公路建设被征收,征收款7万多元,部分征收补偿被王某丽的二女儿领走后,夫妻双方因赔偿款产生矛盾。刘某军从家中搬出,独自租房居住。王某丽的女儿女婿多次劝其回家,均被刘某军拒绝。
2017年8月开始,刘某军先后4次向保康县法院起诉请求与王某丽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婚后新盖的两层房屋。考虑到双方现已年迈,矛盾并不是很大,保康县法院驳回了刘某军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0年4月,刘某军第5次起诉要求和王某丽离婚。城关法庭法官张骞多次调解无果,依法判决刘某军和王某丽离婚。因房屋建设涉及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出资,刘某军放弃了在此次诉讼中分割房屋的请求。
3个月后,刘某军以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再次起诉至城关法庭,后因王某丽情绪不稳,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刘某军撤回了起诉。
2021年4月,刘某军再次向城关法庭起诉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审理中,刘某军变更了诉讼请求,不再要求分割房屋,而是要求被告王某丽补偿其5万元。
考虑到该案情况复杂特殊,张骞协调城关镇党委、政府。4月21日,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王湾社区、孙家湾村村委会及城关法庭四方共同努力下,刘某军、王某丽及其女儿均到场参加了调解。
在耐心听取完当事人的意见后,法官从房屋价值、实际困难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劝说双方放下成见,各自退让一步。经过半天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女儿谢某倩替母亲王某丽拿出4万元交给刘某军,刘某军放弃对房屋的分割请求。
第二天,谢某倩到城关法庭履行了支付义务,刘某军从法庭领回了其分得的房屋折价款,这起困扰一家人多年的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