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监察科科长诈骗拆迁补偿款获11年重刑
2013-04-25 10:45:58
中国法院网讯 (王芊雯 涂浩) 43岁的原北京市通州区某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科长李雪松,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李雪松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罚金1.1万元的判决。
2009年至2010年间,李雪松在得知自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北大街的平房和大寺胡同王某家的房屋属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后,为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采取违规翻建、虚假买卖房屋等方式,将本不符合翻建条件的自家房屋从原有的4间翻建、分户成11间、11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92.4 万元。此外,李雪松在明知王某(另案处理)的房屋不符合翻建要求、但意图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出具房屋翻建证明,并帮助王某请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上述房屋的相关翻建审批、验收等手续,使得王某将上述房屋从4间翻建、分户成8间、8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2.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雪松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雪松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与王某的共同犯罪中,李雪松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该起犯罪事实从轻处罚。鉴于涉案款项已部分扣押在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李雪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款项的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北京二中院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2009年至2010年间,李雪松在得知自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北大街的平房和大寺胡同王某家的房屋属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后,为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采取违规翻建、虚假买卖房屋等方式,将本不符合翻建条件的自家房屋从原有的4间翻建、分户成11间、11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92.4 万元。此外,李雪松在明知王某(另案处理)的房屋不符合翻建要求、但意图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王出具房屋翻建证明,并帮助王某请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上述房屋的相关翻建审批、验收等手续,使得王某将上述房屋从4间翻建、分户成8间、8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2.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雪松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雪松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与王某的共同犯罪中,李雪松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该起犯罪事实从轻处罚。鉴于涉案款项已部分扣押在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李雪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款项的处理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北京二中院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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