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伪造户口簿骗拆迁款120万获刑13年8个月
2013-04-26 09:03:26
中国法院网讯 (廖娟 宋文新)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日益推进,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大量征收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为多得征地补偿款,出现大量利用虚构资料手段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事件,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就有一对夫妇,他们利用伪造的户口本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达120万。4月23日,二人被兴宾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13年零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万元,二人的违法所得款120万元,上缴国库。
因结婚迁户口随夫
兴宾区城北街道古三村的韦某于1992年嫁给兴宾区桥巩乡葵花村葵屯的兰某,二人婚后生育两个子女。1997年,韦某将户口从古三村迁到葵屯随夫。2002年,公安机关为了规范户籍管理又将韦某的户籍录入古三村,发现韦某的户籍被重复登记后,公安机关于2005年注销了韦某在古三村的户籍。
为获补偿款伪造户口、签订虚假赡养协议
2009年,来宾市某医院因拆迁需征收韦某、兰某在古三村所建的两间房屋,按照文件规定,户籍在古三村的居民将每人获取20万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在获知只有户籍在古三村的拆迁户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后,夫妇二人就想方设法把户口迁回古三村,但均未果。在无法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迁户回古三村后,为获取不菲的征地补偿款,兰某花了1600元请人伪造户主为其妻韦某的户口薄。二人为获取更多的补偿款又打起了其他主意,后又与韦某的兄弟签订了由韦某赡养其父母的虚假协议。
罪行败露 终受法律追究
利用伪造的户口簿和虚假协议,韦某和兰某于2009年7月份共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20万元。2012年4月,兴宾区检察院在查办相关案件中,发现韦某、兰某二人有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的行为,遂立即向来宾市公安局报案。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认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因结婚迁户口随夫
兴宾区城北街道古三村的韦某于1992年嫁给兴宾区桥巩乡葵花村葵屯的兰某,二人婚后生育两个子女。1997年,韦某将户口从古三村迁到葵屯随夫。2002年,公安机关为了规范户籍管理又将韦某的户籍录入古三村,发现韦某的户籍被重复登记后,公安机关于2005年注销了韦某在古三村的户籍。
为获补偿款伪造户口、签订虚假赡养协议
2009年,来宾市某医院因拆迁需征收韦某、兰某在古三村所建的两间房屋,按照文件规定,户籍在古三村的居民将每人获取20万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在获知只有户籍在古三村的拆迁户才符合安置补偿条件后,夫妇二人就想方设法把户口迁回古三村,但均未果。在无法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迁户回古三村后,为获取不菲的征地补偿款,兰某花了1600元请人伪造户主为其妻韦某的户口薄。二人为获取更多的补偿款又打起了其他主意,后又与韦某的兄弟签订了由韦某赡养其父母的虚假协议。
罪行败露 终受法律追究
利用伪造的户口簿和虚假协议,韦某和兰某于2009年7月份共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120万元。2012年4月,兴宾区检察院在查办相关案件中,发现韦某、兰某二人有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的行为,遂立即向来宾市公安局报案。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认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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