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检察机关3年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47件
村官抱团侵吞拆迁补偿款案日趋增多
2014-07-02 09:17:2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申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工业经济、交通能源等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被拆迁,征地拆迁成为城市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与此同时,由于利益关系复杂、监督管理不力等因素,征地拆迁工作也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区。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3年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7件92人,涉案金额达1064.72万元,移送起诉36件7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4人。2011年,银川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2件22人;2012年立案侦查6件13人;2013年立案侦查14件31人;今年截至5月底,已立案侦查15件26人,接近去年一年查处人数的总和。涉嫌犯罪的人数、涉案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从犯罪主体看,村镇干部占绝大多数,约占比例为59.8%。

  集体共同犯罪多

  2010年至2011年,在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新银村征地过程中,新银村原副书记徐自立,原村主任陈荣,村民四组、五组、九组原组长以及村出纳罗映科,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手段,套取公共财产8万多元,另有12万多元的集体财产被6人非法占为己有。2013年11月19日,徐自立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缓刑。

  银川市检察机关调研发现,集体共同犯罪多发是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楠说,涉案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从横向看,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串通,共同贪污;从纵向看,主要是村基层组织人员在获取上级资金拨付的过程中,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经常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

  银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顺明告诉记者,征地拆迁工作一般由村社干部与政府征地拆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由政府部门人员主导、村社干部辅助完成,二者掌握征地拆迁直接权力,成为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的主体。3年来,在银川检察机关办理的拆迁领域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中的参与拆迁人员、基层组织人员及对拆迁负有审核、审批权的行政管理人员占到了90%以上。

  犯罪手段多样化

  银川市两级检察院正在共同办理一起案件,此案是银川市近年来查处的较有典型意义的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窝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贺兰县金贵镇镇村干部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通过虚报房屋拆迁面积等方式为行贿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目前,专案组已对12人立案,其中镇政府干部8人、村干部4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4人、10万元以下8人,涉及行贿人员已达80余人。

  银川市检察院调研发现,在涉及拆迁征地的贪腐案中,交易型犯罪突出。由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涉及环节多、参与人员复杂,加之各项配套监督机制不健全、操作程序不透明,有些征地拆迁安置人员利用自己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租赁或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机会,以降低地价款为代价,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贿赂,或通过不等价的业务往来,使暗中的差额成为事实上的贿赂。贺兰县金贵镇镇村干部涉嫌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

  银川市检察院还发现,近年来,在涉及农村土地拆迁贪腐案中,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有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构征地拆迁项目或编造虚假姓名,骗取拆迁补偿款;有的在征地拆迁中违反程序,暗箱操作,私自挪用追加补偿款;有的以协助拆迁为名,进行权力寻租,收受开发商现金或实物贿赂,或要求以超低价购买商品房或是商铺等进行索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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