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民法典助推电梯加装改造
2021-04-03 08:58: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莹 范辉
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的民生工程之一。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需要改造的老旧小区约16万个,建筑面积约40亿平方米,涉及住户上亿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是改造难点,最大的阻力是小区主业意见难统一。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有部分小区因业主之间意见难以统一,行政部门行使“一票否决权”,最后闹到双方对簿公堂。
如何既让高层住户享受到电梯的便利,也让低层住户同意加装,不少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2019年,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还有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全国首个加装电梯政府规章《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各地利好政策的相继出台,进一步为老旧小区改造降低阻力,扫清障碍。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有利于改善业主居住生活条件,提升老旧住宅的价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物尽其用”的精神实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向所有业主尽到解释阐明的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在不伤害低层住户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加装电梯,方便更多居民,同时也要保证招标过程、款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许可时,也不能搞“一刀切”,避免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以维护“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