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庭分片执行对接全科网格"机制的探索与完善
2021-03-04 11:32: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冯新林 王一辉 方勇 岳少中
 

  为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执行质量、效率和效果,2019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驻庭分片执行”对接综治全科网格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驻庭分片执行”对接“全科网格”工作机制。该机制实施一年半以来,执行力量重心下沉、线下查控做实做细,法庭的执行意识、审执兼顾意识得到强化,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得到拓展,有力助推了执行质效的提升。

  一、工作机制的具体做法

  1.组建执行团队。各基层法院执行团队绝大多数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少数驻庭团队由“执行员+书记员”构成。一个执行团队对接一个或两个人民法庭,促使68名执行干警(占基层全部执行干警的57%)在执行实施中下沉基层,与人民法庭对接,实行驻庭执行。

  2.明确分案标准。驻庭团队以“被执行人住所地、执行标的所在地和人民法庭审结案件”为收案标准。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18050件初执案件按照以上标准与人民法庭辖区关联,由相对固定的执行团队(员)来办理,占执行团队收案总数的四分之三。

  3.密切局庭协作。一是催促履行。在诉讼末端进行执行事项主动告知。如利用审判阶段形成的熟悉当事人等优势,进行事先推动,同时通过附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等规范文件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告知、督促;二是信息共享及事项提示。如通过《案件信息核对表》,将财保信息、未登记的隐性资产、人员信息动向、利害关系人情况、涉执维稳风险等情况告知执行团队;三是线下执行工作。借助人民法庭的属地优势,或与人民法庭,或通过人民法庭与属地政府、行业协会、相关个人等合作,形成合力,做深做实线下文书送达、查人找物、矛盾化解、执行风险防控等工作;四是执行事务的处理。执行团队(员)在片区集中办案平均每周2到3天,期间与法庭协同作战,其余时间由法庭承担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包括回答来法庭的当事人执行事项咨询、接受相关诉讼资料、协助办理执行案件、出面处置执行信访等等;五是集中执行行动。近年来,湖州市开展四个层级(全市级、全院级、部门级和片区级)52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人民法庭作为前哨站,累计派出763人次参与,极大弥补了执行员人不熟、路不熟、情况不熟的劣势,提高了拒执抓捕的准确率和集中执行行动的效果。

  4.强化执行保障。21个法庭已有19个法庭设立了驻庭执行工作室,给执行团队提供了必要的执行场所和办公条件,人民法庭根据执行团队的要求,指定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或司法雇员,调配车辆协助执行员办理执行事务,11个法庭设有单独的羁押场所。

  二、工作机制的实际成效

  《实施办法》出台至今,针对案件执行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依赖网上查控平台、法庭与执行团队协作不充分、法庭对基层网格化治理方式运用度不高三个突出问题,通过驻庭分片执行对接全科网格机制建设,改变了过去闭门办案的状况,更多执行人员走出去、沉下去,既提高了执行规范化水平,又使法庭的审执兼顾意识得到强化,还依托基层全科网格的管理和服务,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具体成效如下:

  1.凝聚了共识。驻庭执行工作机制来源于基层的实践积累,有传承、接地气,安吉县人民法院、南浔区人民法院长期坚持执行团队驻人民法庭的工作传统;长兴县人民法院总结执行、法庭两支队伍协同办案的传统做法,谋划完善驻庭执行机制。在推广到全市一年半时间,驻庭团队执结的18050件初执案件,占全市执行结案数的40.99%。驻庭执行倒逼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深入一线,做实了线下调查、强化了执行规范,有利于提升法庭工作的权威,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2.提升了质效。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湖州全市基层法院执行质效稳步提升,与同期相比实际执行率上升7.8个百分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上升6.4个百分点,终本率下降了2.1个百分点,其中驻庭执行案件的终本率为20.18%,比全部执行案件的终本率低3.2个百分点。而且,执行质效的提升带动了诉源治理效果的整体提升,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从20.54%上升到45.23%,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从48.56%上升到56.12%。

  3.促进了执行规范化。在调研走访中,当事人反映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线下查控措施不到位,很多线上无法查控到的财产游离在执行视野之外,导致执行工作走流程、过程序;二是执行员忙于案牍之间,与当事人沟通接触、见面约谈少,当事人问讯难,与执行法官见面难。2020年5月浙江高院“质量建设年”案件质量评查及10月湖州全市法院的执行案件评查中发现,驻庭执行以后,这一现象得到明显扭转。查阅相关卷宗,终本案件必有执行约谈笔录,执行案件中线下查控成为结案的必要条件,或者有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或者有执行员站在被执行人住处前拍照截图,能够体现驻庭分片执行的实际效果。

  4.方便了人民群众。驻庭执行工作机制促使执行工作的重心下移,依托人民法庭,执行模式从院本部执行局“单一集散”的模式,变为现在的执行局和法庭“枢纽+节点”的模式。站头多了,法官多跑少不了,但群众少跑路了。加之法庭承担了片区执行案件办理中的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给了当事人更多选择和便利,当事人可就近办理执行事务,再也不用担心问不到讯、找不到人。

  5.锻炼了队伍。通过推动驻庭执行工作的具体举措,让法庭和执行形成联动,提高执行效率效果的同时,也促使审执人员的换位意识和审执兼顾工作意识得以进一步树立。同时,驻庭执行还是培养年轻干警的一种有效途径,尤其是培养了群众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三、工作机制的问题分析

  1.力量配备有差距。对执行团队来说,驻庭执行要实现的目标是把每一个案件办得扎扎实实,能说得清、道得明,工作要求更高,要做的工作更多、更深、更细,必然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执行力量的配备在人案矛盾情况下更显不足;对法庭来说,驻庭执行工作开展以后,对法庭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对审判工作形成“挤占效应”。

  2.考核指标缺失。现有的考核指标中,无论审判质效考核,还是执行质效考核,都没有关于驻庭执行工作相对应的指标,也没有反映执行局、人民法庭在审执兼顾上的指标体系。而驻庭执行具体措施的开展落实,与基层组织的协调对接,亦或提供行动配合、日常服务,都要花费大量工作精力,考核指标缺失,导致工作量无法体现。同时因为缺乏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导致管理监督滞后,尚未形成比拼效应。

  3.流程标准不够统一。目前全市法院在该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上还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标准和完善的规程,如审执兼顾、诉讼服务等方面,影响了驻庭执行工作走深、走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机制效能的发挥。

  四、完善工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1.充实保障人员力量。要按照案件数、工作量和辖区地域的实际情况充实执行力量,按照执行团队的工作目的、工作要求确定执行团队构成人员,既不搞“一刀切”,也不搞“一肩挑”,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特别是要继续保持“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仍然在路上的心态,守住15%的人员保障红线,进一步充实力量。

  2.加强考核与督促。湖州中院要及时评估分析并视情对人民法庭驻庭执行工作单独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纳入审判质效考核体系。单独设置驻庭执行的指标,纳入执行质效考核体系。将这项工作纳入审执工作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设定目标任务,执行局按月通报工作情况,并将其纳入常规化执行巡查的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利的法院或者法庭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3.细化流程并统一标准。综合实践中各基层法院的良好做法,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有关信息共享、参与专项行动及执行事务协助方面的专门制度,为上述具体工作的实施设定详细、可操作的规程。同时,统一审执联动中有关重要事项告知、诉讼末端执行提示等规范做法。

  4.推动执行网格员制度落地见效。就该工作机制,目前除长兴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出台工作制度,将法院工作纳入平安考核并争取到财政经费支持而顺利推开外,其他法院尚未制度化开展。各执行团队借助法庭优势积极拓展“朋友圈”,并在工作中通过网络、微信等手段发布有关协助请求,由网格员认领完成,下一步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申请、大力协调,尽快将网格员协助法院的审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大治理格局中,推进网格化执行工作机制落地生根。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