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辱骂、殴打执行法官被拘留案
2021-12-07 09:54: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于映波 张紫琪
 

  基本案情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陈某甲与罗某甲、罗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甲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陈某甲本息16万余元,罗某乙对上述约定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罗某甲与罗某乙拒不偿还,陈某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6月28日,执行法官在通辽市罗某乙家中依法查封其名下车辆时,遭到了罗某乙及其家人、亲属的极力阻碍,罗某甲与罗某乙对法官、法警踢打、撕扯,法官多次说明并劝阻,两人拒不改正,导致法官手臂等身体多处部位出现青紫。该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办案秩序与进程,妨碍了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涉嫌妨碍公务。

  处理结果

  罗某甲与罗某乙在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科尔沁区法院决定对罗某甲、罗某乙拘留十五日。

  典型意义

  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谩骂、侮辱、威胁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此类案件是对国家司法权威、公平正义的公然蔑视,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如果法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法律的权威就无从谈起。本案中,法院对侵害法官权益的违法行为迅速作出回应与处置,为法官依法履职强力护航,对类似行为形成了警示威慑作用,向社会传递了“司法不容蔑视、法官不容侮辱”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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