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阻挠施工敲诈勒索五万元被判刑
2020-12-07 15:48:32
中国法院网讯(欧阳双)为谋钱财,以堵路拦车方式无故阻挠施工,要求给付补偿费,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5月1日至5月7日期间,洪某某经营的段坪砂石场,依据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在平江县瓮江镇某河段进行“河道水生态修复河堤加固工程”建设,朱某某等村民多次以拦在施工车辆前等方式,到现场阻工,致使该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洪某某被迫通过中间人与朱某某协商,并支付朱某某补偿费5万元。
2019年10月24日,朱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将5万元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及被告人朱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朱某某可以适用缓刑。因此,平江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危害后果等情节,结合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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