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不专业 绍兴柯桥法院责令退还全部鉴定费

2020-09-09 15:00:46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胡剑飞)日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责令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退回所收鉴定费,并向绍兴市某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对一起在审案件中所涉不妥鉴定行为,予以反映建议。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这是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刚刚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的。

  2019年7月12日,柯桥法院在受理原告浙江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绍兴某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就停工损失及玻璃幕墙安装费用,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法院最终确定由浙江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案司法鉴定工作。

  然而,该公司承担司法鉴定工作时,存在拖延鉴定、评估时间;评估审计人员缺乏相应资质;鉴定报告依据的相关文件已废止等问题。

  最终,原、被告双方均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柯桥法院经审查也认为,上述司法鉴定评估报告存在程序与实体缺陷,无法采用,需重新鉴定评估。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予以暂停委托、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中除名等惩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鉴于上述鉴定报告内容出现严重错误,且案涉鉴定机构人员对法院委托事项亦不重视、不研究、不专业,法院遂依据该项新规定,发出前述司法建议书,并责令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退回所收鉴定费。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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