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院之窗”充分展现中国司法制度的独特魅力

——浙江召开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
2020-07-14 18:13: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建华 宋朵云
 

  7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法院院长和浙江高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四项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努力使浙江成为司法最文明、最高效、最规范、最具公信力的地方,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服务保障作用,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建设“重要窗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建设“重要窗口”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特殊使命,可以说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浙江量身定制的奋斗目标。建设“重要窗口”是浙江法院践行“两个维护”最直接、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近年来,全省法院强化“三个地”的使命担当,形成了诉源治理的“浙江模式”、营商环境的“浙江标杆”、破解执行难的“浙江实践”、智能审判的“浙江经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浙江方案”、人民法庭建设的“浙江样本”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司法成果,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浙江法院干警的忠诚与担当,我们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建设好“重要窗口”,以“法院之窗”充分展现中国司法制度的独特魅力。

  会议要求,要全面对标对表,准确把握法院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和实践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利益纠纷、是非曲直的最终裁判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重要窗口”的公正担当。人民法院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建设者,承担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责任,是“重要窗口”的法治担当。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合法权利的终极维护者,具有明晰权责、定分止争、不留隐患的独特优势,是“重要窗口”的稳定担当。全省法院要牢牢锚定“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定位,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成为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理力量的典范;坚持服务大局,努力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坚持公正司法,努力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高度统一的典范;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范;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努力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典范;坚持司法改革和智能化建设双轮驱动,努力成为展示社会主义司法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典范。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奋力担当作为,加快形成10项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重大标志性司法成果。一是打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阵地;二是推动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成为浙江法院最鲜明的特质;三是奋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最优一环;四是在推动高水平平安浙江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五是巩固夯实“最多跑一地”改革的“法院元素”;六是助力推动我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七是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上走在全国前列;八是建设布局合理、高效便民的新时代人民法庭;九是在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上取得更大突破;十是打造信息时代互联网司法高地。要强化工作措施,为“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深化“三个建设年”活动,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质量建设、作风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作风问题与工作问题、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班子团结,建强党支部,以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要以执行力为重点,激扬抓落实的精气神,增强抓落实的精准度,创造执行的有利条件,提升抓落实的本领,强化监督问责保落实,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要以廉洁建设为保障,压实责任链条,深化教育整顿,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为谋划好如何为“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法院力量这个重大政治命题、实践课题,今年5月,省高院全体班子成员带队分赴11个地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解剖麻雀式集中调研,深入了解法院参与建设“重要窗口”的亮点有哪些、短板在何处、突破点在哪里。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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