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官澄清正名凸显组织担当
2020-09-06 11:04: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后为法官澄清正名,无疑是组织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的最有力的回击,体现了组织对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彰显了组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关于反映你收受案件当事人吴某、倪某十几万元好处费,帮助其徇私谋利问题。经核查组调查了解,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纪委监委召开了一场问题线索核查澄清会,专门为一位遭诬陷的法官澄清正名。原来,今年年初,蜀山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蜀山区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违法违纪的材料。蜀山区纪委监委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信访举报源头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核查,最终认定反映该法官在案件中徇私情谋私利的问题不属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守这道防线的法官也是党的干部,相比于一般干部,法官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因为其承担着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制裁违法犯罪等职能。然而,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做到通情达理,因此,法官遭受诬陷的概率更高。对于那些自身清白的当事法官来说,将因此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影响正常的工作乃至生活。

  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后,本着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这种公平公正的做法,既是对举报人的尊重,亦是对民意的尊重。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后为法官澄清正名,无疑是组织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的最有力的回击,体现了组织对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彰显了组织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作为社会矛盾集结地,法院也成为少数人的情绪发泄地。面对不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有的败诉当事人不愿意听从法官的释法析理,为了自身利益,抓住诉讼程序中的小瑕疵或者实体审判中貌似不公正的表象,针对法官个人进行报复,或者向纪委监委举报,或者利用网络进行炒作,质疑司法公正,损害法官名誉。

  公开澄清正名有利于赢得民心,让社会舆论、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真实情况,消除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误解。同时也有利于对诬告者形成震慑作用。对诬告者来说,轻则举报无效,重则可能因构成诬告陷害罪而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仅如此,公开澄清正名还有利于激发法院干部谋事创业的积极性。“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对于想干事的干部来说,最需要的是理解、支持、包容和鼓励。为遭遇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让干部丢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不但能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而且能鼓励他们迎难而上,敢于冲锋陷阵,敢于动真碰硬,从而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干事热情,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营造敢闯敢拼、争相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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