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责任
2020-07-10 09:1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勇 洪泉寿
 

  责任是身先士卒的担当,需要经年累月的执着笃行;责任也是理想成真的路径,滴水穿石进而超越自我。同样,法官的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一点疏忽。

  您可以想象,堆积满桌的卷宗,当中自有兄友弟恭情愫、有父母赡敬伦常、有妯娌睦处违背,也有邻里纷争的端倪、人际往来的纠纷、诚信守商的期盼,更有生杀予夺、恶念施行的逆行……既然已循法径,自有法之所不忍,就应当由法官及时处之。法官无论是判决、裁定,还是调解,案结事了人和是目的,也是责任。因为工作就摆在那儿,问题就挡在那儿,如果不及早解决,不偏不倚化解,就会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有失,法官之责自然得不到彰显,更难以激起人们对法的崇敬、对法官的尊重。责任决定状态,心里责任多一点,践行劲儿就增一些,为民意识就强三分,奉公职守就会进五尺。

  有此般担责,这样前行,自会明知任重道远仍不懈进取。只有背负责任不嫌沉,才会不喊累、不嫌苦,将工作继续干下去。何况,对法官来说,于群众,是人民之官;于当事人,是正义之化身;于党,是事业的中流砥柱。法官不惧负责、不懈担责,才会无私为民、身正行端。

  但法官的责任不在大小:小小立案窗口,服务不周就会让群众多跑路;接待中的些许举动,就会使群众心生别念。法官的担责不分难易:疑难杂案,精益求精,更让案件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纠纷调查,多跑些腿,换来细节清晰能得到双方一致认同。法官的负责不求得失: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自会守得“柳暗花明”时;懿德茂行,清文敏识,更彰显法官的高崇心性。

  是以,选择了法官职业,临于财物诱惑就不要心神为之一动,面对纠纷就不要畏惧退缩,面对群众就不能高高在上,身处制度更不应逾越一步。只有甘坐冷板凳,吃得进粗茶淡饭,稳得住心神,一心为民,心中的“大我”才会压缩“小我”,成就“超我”。

  担责前行,就应笃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稳步推进,法官的权责会更大,也会更重。能不能砥砺前行,蹄疾步稳,是检验法官履责称职与否的试金石。法官挑起重担行进,就需要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需要将为民情怀外化于行。只要信仰在、感情在,即便前面“山重水复疑无路”,也会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民国著名法学家史尚宽先生说过:“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倘若受外界之利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且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衡量一个法官品格修养,敢不敢担责是个重要标尺。把担责镌刻在心中的天平上,把信仰落实到言行举止中,法官才能交出一份完美的答卷。

  (作者单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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