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八十四户商贩吃下了“定心丸”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在一个月内,智慧化解多方难题,高效审理一起涉三方利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三方共赢。
2015年,某实业公司将2.1万平方米的厂房长期出租给某商贸公司,租期15年。商贸公司对厂房进行了全面装修,并命名为“某鞋城”对外招商。但好景不长,一年后,租赁方实业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8年,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尽快收回案涉房屋。商贸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实业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和停业损失。
与此同时,2019年6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实业公司重整计划。实业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三幢厂房,根据重整计划,实业公司将三幢厂房出租,以租金清偿债务,监督期两年。两年内,若未能按计划偿付款项,则重整失败,实业公司直接破产。而本案所涉厂房正是这三幢中的一幢。
两年,是法律给予实业公司“起死回生”最后的机会。实业公司必须尽快收回房屋,开始经营,才可能推进重整计划。装修费等各项损失的认定是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问题,法院遂立即启动鉴定程序,并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赔偿依据,组织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消除,达成和解。
但新的难题又出现了。鞋城里共有84户商贩,他们与商贸公司的租赁合同尚在履行,实业公司收回房屋将导致商贩无法经营。如果部分商贩拒绝搬离,实业公司胜诉后执行难度很大。
“还做鞋城这个项目。”承办法官反复考量后,提出了让实业公司整体继受该鞋城项目的方案。这一方案也得到了实业公司新董事会的认可,新董事会决议重新找一家运营公司,利用前期的基础,继续鞋城的正常经营。同时在江宁区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实业公司新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决议:承诺承租商户可以按原租金标准与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商户自行决定是否续约。这让84户商贩吃下了“定心丸”。
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调解书,案件的审理即告一段落。但考虑到案件涉及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以及84户商贩今后的生计,江宁区法院将审判后延。江宁区法院审判庭直接组织实业公司与商贸公司现场交接了房屋和项目资料,并现场为商贩释明法律,答疑解惑,促使84户商贩与实业公司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仅1个月时间,本案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到位,鞋城得以继续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