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区:巡回审理赡养案 解纷普法两相宜
2020-08-10 14:1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毛吉宇 彭屏
 

  8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人民法庭走进翠屏区李端镇高石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并向镇、村赠送《民法典》。翠屏区李端镇镇村社干部、村民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罗某某系翠屏区李端镇高石村村民,养育罗甲、罗乙两个儿子,现已70岁高龄,身患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用药和照料。老人多年随其儿子罗甲生活,罗乙则对老人的生活起居、生病服药不理不问,也不探望。经李端镇及高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罗乙均不认账,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罗某某将两个儿子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判决罗甲、罗乙履行赡养义务,共同承担生活费和医药费。

  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上门调查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天气炎热,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当天上午,李庄法庭法官一行带上国徽、电脑、音响等设备,顶着35度的高温,在李端镇高石村党群服务中心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罗某某随罗甲生活,由罗甲照料生活起居,被告罗乙支付罗某某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应分摊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9297元,之后每月支付罗某某生活费400元,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由罗甲、罗乙共同承担。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重点就《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用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篇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被告、镇村社干部和旁听村民进行解读,引导大家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遵守《民法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这种坝坝法庭非常生动形象,让我们现场学法,知道了孝老爱老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起到了很好教育作用,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村民欧付章说道。

  为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李庄法庭现场向李端镇及辖区13个村社赠送了《民法典》。“不赡养父母、对父母不尊重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感谢李庄法庭来巡回审案和上法治课,教育引导村民学法守法。希望法院多来开展这种活动,不断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李端镇高石村村党支部书记高翔表示。

  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行法官联系镇(街道)并下沉村社,在宜宾三江新区和六个社区试点设立“党建+审务”诉源治理工作站,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多元解纷等司法服务,并通过开展巡回法庭、上门调解、法治讲座、公开庭审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截止目前,该院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0余次,为1万余名干部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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