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叙州区法院巧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
2020-05-26 14:47:36
中国法院网讯(刘静)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横江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
熊某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已患帕金森综合症多年,随着病情的加重,熊某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长期护理。在老伴过世以后,熊某的赡养就成为家庭关系中最激烈的矛盾。熊某实在没有办法,最终将儿女们起诉到法院。在收到案件后,法官立即和老人以及老人的五个子女取得联系,了解到他们并不是不赡养老人,只是子女之间没有就赡养老人的问题进行过良好的沟通。
法官深知赡养纠纷多掺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其他家庭纠葛,案情不重,但一经判决后,既不利于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也不能很好督促被告主动履行。故承办法官主动从情、理、法的多维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经过法官三个多小时耐心、细心的劝说与调解,终于解开了子女之间的心里疙瘩,熊某的赡养问题也得到了妥善处置。
法官提示:赡养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实际案例中,针对赡养的特殊性,我们应该将审理重点放在调解和履行上,采取多项措施化解纠纷,使老年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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