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程贵忠 司学敏) 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法庭在经过多次微信调解后,三方连线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由于在此前的调解基础上达成了一些共识,在法庭上原、被告相互谅解,快速达成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刘某是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系武陟县小董乡人,其与王某某生育了四个子女。后刘某又到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庙镇某村与布某某共同生活,被告布某霞系其二人养女。布某某因故去世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9年11月因原告突发疾病,原告武陟县的子女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便随其子女在武陟县生活。现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院立案后,将诉状向被告送达,经了解,被告称其与原告不是养母、女关系,其只是被布某某收养,不同意支付原告要求的各项费用。经过和双方电话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事实上原告与布某某共同将被告抚养成人,户口登记上原、被告也是母女关系,被告的结婚事宜也是原告操办。同时,被告也不是不管不问原告,而是双方因为生活上的琐事发生矛盾后,都在和对方置气。了解该情况后,考虑到疫情期间无法当面调解,承办人通过微信多次和原、被告联系,一方面消除双方的误解,另一方面对被告的处理方式也予以批评,作为子女应该以孝为先,不应因为一点矛盾而和母亲置气。
在双方有了和解的意向后,便组织原、被告本人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面对面调解,当被告在手机上看到母亲的那一刻,眼泪不自觉流了下来,看到母亲因生病连话都说不清楚,被告“责怪”母亲说为什么生病都不给她打个电话呢?虽然仅是短短的几分钟,原、被告的心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双方基本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法官通过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对原告已经支出的医疗费承担1500元,并按每月400元给付原告以后的赡养费等。我们相信,疫情结束后,这对母女定能共享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