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司法关怀 大姚县法院巡回审理赡养纠纷案
2018-12-27 11:08:27
中国法院网讯 (夏莲华) 近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到距离县城5公里的泗溪村委会上泗溪村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现年85岁的原告曾某和老伴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家。1998年12月,原告曾某夫妇二人与子女分开生活后,曾某因赡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经审理达成了调解协议。2006年9月,原告夫妇又以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为由,将三个儿子诉至大姚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夫妇单独生活,其责任田地由曾某甲负责耕种,每年给付曾某夫妇大米500市斤、小麦250市斤;另外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夫妇生活费60元。判决后,除曾某甲没有履行给付小麦的义务外,其余义务均正常履行。2011年10月,曾某老伴去世后,曾某甲将给付粮食改为给付金钱,每年给付700至1000元不等。现曾某以原定生活费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需求为由,再次将曾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曾某甲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按月给付一定额度的医药费。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为加强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姚法院少年庭决定在上泗溪村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参与了旁听。法庭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根据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但双方因生活矛盾过大无法取得一致性意见。法庭交待了相关后续工作后,宣布定期宣判。
日前,法院已依据案情依法作出判决,由曾某甲每年给付曾某粮食折价款及生活费2200元,并承担曾某四分之一的住院医药费用。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此次巡回审理不仅帮助老人解决了养老问题,还让更多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司法的关怀,对提升当地群众的法治观念、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现年85岁的原告曾某和老伴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家。1998年12月,原告曾某夫妇二人与子女分开生活后,曾某因赡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经审理达成了调解协议。2006年9月,原告夫妇又以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基本生活为由,将三个儿子诉至大姚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夫妇单独生活,其责任田地由曾某甲负责耕种,每年给付曾某夫妇大米500市斤、小麦250市斤;另外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夫妇生活费60元。判决后,除曾某甲没有履行给付小麦的义务外,其余义务均正常履行。2011年10月,曾某老伴去世后,曾某甲将给付粮食改为给付金钱,每年给付700至1000元不等。现曾某以原定生活费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需求为由,再次将曾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曾某甲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按月给付一定额度的医药费。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为加强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姚法院少年庭决定在上泗溪村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参与了旁听。法庭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根据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但双方因生活矛盾过大无法取得一致性意见。法庭交待了相关后续工作后,宣布定期宣判。
日前,法院已依据案情依法作出判决,由曾某甲每年给付曾某粮食折价款及生活费2200元,并承担曾某四分之一的住院医药费用。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此次巡回审理不仅帮助老人解决了养老问题,还让更多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司法的关怀,对提升当地群众的法治观念、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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