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 九被告被索赔修复费用930万元
2019-10-30 16:35: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沈双武
 

庭审现场

九江中院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市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世超等出庭

九被告在庭审现场

100多人参加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张永良、李德等以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污泥(一般固废)转运业务。但以上被告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将污泥运送至污泥处理项目接受系统进行废物处理,而是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将转运的污泥(共约14800吨)运至九江庐山市东毅码头、长江二桥等五地直接倾倒,严重危害九江生态环境。10月29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九江市人民政府诉九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这是江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后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8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认为以上各被告分工合作,随意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给九江市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危害,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依法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以上九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根据各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共同或单独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30万余元,并要求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因第十被告沈孝军仅参与东林大佛附近东林镇吴家咀地块的污泥倾倒,且该地块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已由浙江省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全部承担。原告九江市人民政府在开庭前申请撤回了对沈孝军的起诉。

  案件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九江中院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出庭支持起诉,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世超及代理律师代表原告九江市人民政府出庭。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法庭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相互质证和法庭辩论,出庭被告及代理人均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应邀旁听了庭审,九江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及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学生100多人参加旁听。

  本案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不同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类新诉讼类型。此类案件的起诉主体是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若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必须经过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害人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这一前置程序。因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掌握行政执法阶段证据,举证能力较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就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以及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本案中,九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时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九江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九江中院依法审判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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