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020-07-24 08:3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智全
 

  行业协会商会要秉承法治思维,审视自身的收费行为,自觉将其纳入法治规范轨道。监管部门也要以法治思维,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违规收费予以治理。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例行政策吹风会,邀请民政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有关情况。

  应该说,相关部门拟将出台的各种改革措施,击中了当前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的痛点和难点,极具针对性,如果能够不打折扣地应声而落,必然有助于根治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顽症。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改革措施还属于末端治理手段的运用,其效果终究有限。因此,在治标的同时,如何兼顾治本,则应成为终结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的努力方向。

  行业协会商业违规收费一直饱受诟病,其背后有着诸多复杂的原因。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虽然在名义上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民间中介组织,不能与政府有任何依附关系,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业协会即使经过了与政府的脱钩改革,也未完全摒弃“红顶中介”的属性,让其利用自身优势在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接受服务、缴纳费用等方面违规收费有了权力的出租空间。

  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没有明确规定,也助长了其违规收费的任性。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被业界誉为行业协会商会最彻底的脱钩改革,但这次改革主要聚焦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定位,而对其收费的改革着墨不多,且更多地侧重于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少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而不是强制要求,显然难以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乱象的盛行,折射出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格格不入。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市场主体,是带有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无权自行决定收费,若要收取相关服务费用,须得到法律的授权许可。即使法律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的收费项目,也不能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由违规收费,这既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业协会商会本身拥有的社会公益性所决定的。

  毋庸置疑,利益的多元化会使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冲突。解决冲突的优先选项,就是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让其在法治框架内公开博弈,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分配状态。在这种意义上,若要有效终结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不合理现象,无疑需要坚持法治思维的治理导向。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对于饱受诟病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而言,只有以法治思维进行根治,才能有力捆住违规收费的任性之手。在目前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且一时难以立法修法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商会要秉承法治思维,审视自身的收费行为,自觉将其纳入法治规范轨道。监管部门也要以法治思维,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违规收费予以治理。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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