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伪造合同骗取贷款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0-07-23 11:06:15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被告人任某某因帮助他人使用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00余万元,并改变贷款用途,情节严重,以骗取贷款罪被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据悉,任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伪造与大庆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某化肥经销处购销合同及相关手续,并以李某某在肇源县某乡镇承包的580亩鱼池(后改为水田)做抵押,向大庆市农商银行某支行办理抵押贷款人民币120万元,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本金及部分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帮助他人使用虚假手段骗取银行贷款100余万元,并改变贷款用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某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应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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