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资料骗取贷款108万 还清贷款领刑一年
2018-09-14 11:13:4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万珊珊) 吴某利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伪造52份身份资料,骗取江西省进贤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4笔贷款共计108万元。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吴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3日至2007年7月19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赵某、钱某二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伪造52份身份资料,骗取江西省进贤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4笔贷款共计108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被告人吴某用于某良种场饲养种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及其家属向江西省进贤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了贷款108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欺骗手段取得江西省进贤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已将骗取的贷款108万元全部还清,取得了被害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江西省进贤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平时表现较好可进行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3日至2007年7月19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赵某、钱某二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伪造52份身份资料,骗取江西省进贤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4笔贷款共计108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被告人吴某用于某良种场饲养种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及其家属向江西省进贤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了贷款108万元,并取得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欺骗手段取得江西省进贤县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已将骗取的贷款108万元全部还清,取得了被害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江西省进贤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某平时表现较好可进行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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