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次冒用他人名义骗贷500余万 男子获刑三年
2018-05-14 11:07:43
     中国法院网讯 (郑姝)  银行提供贷款的目的本是为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便利,但却有不少不法分子动起了它的歪主意。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彭某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临湘市某银行贷款本金541.9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彭某虚构贷款用途,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在银行贷款44笔,共计571.93万元,用于帮助他人偿还到期贷款及息金。至案发前,彭某仅偿还30万元贷款本金,余下541.93万元本金及利息逾期后至今未予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彭某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应酌情从重处罚。彭某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应予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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