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套现贷款资金 三人因骗取贷款获刑
2019-08-23 14:43:04
中国法院网讯 (黄爱军 向林) 8月20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骗取贷款案,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洋、吴某龙、吴某桃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时起,被告人卢某洋编造在金融公司上班要冲业绩事实,找朋友舒某、王某伟等17人帮忙贷款,称只需他们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还款由卢某洋自己负责。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卢某洋将朋友带至洪江市黔城镇,分别在洪江市黔城镇多家与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有合作的实体店,通过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某龙、吴某桃等为上述17人办理了虚假购买电器、手机等商品的捷信商品贷(实际未购买商品、只是套取贷款现金)。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分别将商品贷款转至实体店的银行账户,实体店老板刘某英(已另案处理)等人在违规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贷款以现金、微信转账或支付宝支付的方式将钱转给吴某龙、吴某桃等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桃违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贷款以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方式转给被告人卢某洋。被告人卢某洋套取贷款资金15万余元,除已归还了10万余元外,其余均被其挥霍。被告人吴某龙非法获利1.1万余元,被告人吴某桃非法获利1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洋伙同被告人吴某龙、吴某桃虚构事实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且被告人卢某洋通过其家属退缴了部分赃款,被告人吴某龙、吴某桃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均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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