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岂能搞非法拘禁
2020-07-15 08:51: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洪举
近日,“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元,且被控非法拘禁”引发关注。
昆明某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已被刑事拘留)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扣留在超市监控室一个多小时。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叶某等人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此事件中,如果超市员工发现小偷后及时报警,或者将小偷扭送至公安机关的话,其行为完全合理合法。期间,只要超市员工没有过激行为,即便造成小偷身体伤害,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相反,要是小偷有反抗或者暴力威胁行为,其可能构成罪责更重的抢劫罪。
然而遗憾的是,超市员工不仅没有报警处理,反而删除监控,将小偷扣留一个多小时并实施殴打和侮辱。由此,无论从情理角度还是法律角度,其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自助行为的界限。对此,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实务操作,即便行为人为索取合法债务或者“抓小偷”,也不能过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殴打他人。如果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或者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话,则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致人重伤的话,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内量刑,致人死亡的话,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也再次提醒人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有可能从被害人沦为被告人,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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