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小偷竟是“串门”熟人
2018-04-27 10:48: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朝辰
王某家中18200元现金不翼而飞,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小偷竟是常来王某家里串门的孙某。4月25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熟人之间发生的盗窃案件,以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王某同是寿县板桥镇居民,孙某经常到王某家串门,知悉王某家现金存放的地点。2017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某来到王某家,通过翻墙进入院内,趁被害人王某熟睡之机,推开其家卧室门,将床下抽屉抱至院中,偷走抽屉内钱包存放的人民币共计18200元。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王某对孙某表示谅解。另查明:归案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他人财物1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入户盗窃,予以从重处罚;具有盗窃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且所盗赃款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王某同是寿县板桥镇居民,孙某经常到王某家串门,知悉王某家现金存放的地点。2017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某来到王某家,通过翻墙进入院内,趁被害人王某熟睡之机,推开其家卧室门,将床下抽屉抱至院中,偷走抽屉内钱包存放的人民币共计18200元。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王某对孙某表示谅解。另查明:归案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他人财物1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入户盗窃,予以从重处罚;具有盗窃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且所盗赃款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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