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判E管理平台 构建监督管理新机制
为健全完善“全程监管、全程留痕”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2019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审判E管理平台,实现对“发改再”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和“四类案件”的精细化、可视化监管。
一、强化上下互动,创新质量监管模式
自主研发“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将改判发回案件自动纳入平台进行监管,强化上下互动,实现两审法官双向意见反馈;针对原审法官明确提出异议的改发案件,随机抽取办案业务专家开展线上评析,健全案件质量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平台启用至今,已累计对821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开展监管和评析,268名专家法官参与在线评析,向原审、二审/再审、评析法官自动推送监管消息2600余条,在线评析原审法官提出异议案件126件。
一是注重上下交流。案件评查过程中,引入原审法官异议和二审(再审)法官意见反馈机制,鼓励上下级法院针对改发案件加强沟通交流。改判发回案件结案后系统自动向原审法官推送消息,原审法官提出异议的由二审(再审)法官在线反馈意见,搭建线上沟通交流渠道和多方研讨互动平台。
二是开展交互式评析。针对下级法院对改发结论明确提出异议的案件,挑选全省法院业务专家组成评析专家库,在平台上对该类案件进行交互式评析。按审判业务类别跨域抽取专家成立线上评析小组,保证了评析工作的顺利运行和评析结果的公信力。筛选经线上评析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案件,交由省法院评查委员会进行重点评查。
三是案件评析在线化。深度应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成果,随机将评析案件分配给评析小组并回避原承办地区法官,每一个评析案件生成一个评析案号并与三位评析法官关联,实现了评析法官在线调阅卷宗、发表评析意见。设置工作讨论组支持评析法官之间线上群聊、异步参加评析,解决了传统案件评查模式下纸质卷宗调阅不便、评查专家需同一时空集中的问题。
二、强化跟踪督办,压实长期未结责任
全面运用长期未结案件监管平台,自动监管全省法院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科学设定监管流程,强化跟踪督办,形成三级法院审管部门抓调度、承办法官抓落实的督办体系。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线督办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4732件,在全国法院2019年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通报中,江西省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仅6件,在全国法院处于低位。一是案件数据自动关联。与审判执行办案平台自动关联,定时抽取案件信息形成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数据库,运用可视化技术展示辖区和本院长期未结案件动态,实现对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二是督办消息实时触发。借助平台固化监管规则,案件符合相应情形时自动触发监管流程,实现了督办操作实时触发、承办法官在线提交结案计划、院庭长及审判管理部门动态掌握案件办理进展,有效提升了审判执行和案件监管工作的效率。三是案件成因科学研判。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长期未结案件形成及清理态势进行多维度呈现,依托平台定期分析研究长期未结案件成因,服务审判管理决策,防范化解司法风险,探索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的方式方法。
三、强化智能识别,落实全程留痕监管
全面启用“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强化在线监管,落实院长庭长监管新要求,对全省法院1357件“四类案件”进行在线标记和全程监管。一是智能化甄别。运用智能化语义分析技术,在立案阶段读取案件信息并做出甄别,对经系统判定符合“四类案件”情形的案件向立案法官推送风险提示和标注建议,实现对“四类案件”的智能识别,支持信访、监察、宣传等部门向案件承办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协助审判组织更方便的识别、查找和确认四类案件,畅通案件入口关。二是全流程监管。在案件办理阶段,承办法官可随时对案件进行标记,院庭长也可视情形依法启动案件监管程序,将四类案件监管流程设定为案件报结的前置程序,把住结案出口关,形成了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的四类案件监管闭环,督促院庭长、审判组织规范有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全过程留痕。完善监管方式,实时记录“四类案件”的发现、启动程序、监管流程、监管措施,将院庭长主动要求独任法官、合议庭报告案件审理情况,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组织化方式加强监督情况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增强司法办案和案件监管透明度,实现监督管理全程留痕、有效追溯,确保院庭长依法有序合理监督。
四、强化平台应用,转化线上监管成果
强化管理配套,充分发挥审判E管理系列平台的监管成效,实现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促进监管举措落地见效。一是宏观与微观结合。一方面对监管平台的案件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从辖区法院、业务条线、时间周期等多维度动态展示案件办理和监管宏观态势,增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另一方面对平台上捕捉到的异常个案开展“解剖麻雀”,及时核查事实,分析问题成因,以问题导向推动精准监管,实现宏观把握与个案监督相结合。二是线上与线下一体。转化线上监管平台成果,线上与线下合力推进案件监管。该院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围绕发改再案件质量监管,对经线上评析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重点评查。标注对法律适用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由省高院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讨论研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出台意见指导类案办理,进一步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三是建设与应用并重。根据一线法官意见建议,不断健全完善审判E管理平台,确保平台管用、好用;加大对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常态化组织系统应用操作培训,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确保广大法官会用愿用,最大化发挥出平台的应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