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注重四转变” 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导向要正、评查要严、剖析要深、问责要到位”的工作要求,通过实现“四注重四转变”,构建立体监督管理新模式,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必监督。该院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主要工作考评中位居前列,2017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先进中级法院”,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管理示范单位”,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中级法院”。
一、注重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式”管控转变
充分运用数字法院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深度应用,让数据产生智慧,为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发挥了晴雨表、风向标、助推器作用。一是聚焦审判“监控点”。依托数字法院系统、电子卷宗智能研判系统,对案件开庭、合议、送达等62个流程节点进行提醒、预警、冻结,实现案件全流程动态监管,实现案件全流程规范化运行。二是共享司法“大数据”。坚持日发函、周催办、月通报、季分析,年均发布司法数据报告500余份,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共享三级法院数字成果,实现案件监管信息共享、上下贯通。三是网上设立“曝光台”。积极完善法院内网功能,分18个板块管理法院工作,在《曝光台》实时编发各种通报、公示,起到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
二、注重监管方式创新,实现从微观个案审批向宏观全程监督指导方式转变
制定《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裁判文书签发工作规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等20余项制度,从行政事权到审判权进行详细规范,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审判监督管理新要求。一是规范分案机制管理。实行随机为主、专业分案、适度调整的分案原则,既考虑分案公平性、又兼顾专业性、同一性。对所有二次分案案件均采取主管院长审批,审管办备案、公示、纳入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把控和监督。二是加强“清单式”责任监督。制定了院长、副院长、庭长、法官9个层面60余项主体职责清单,形成了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法院“结对”管理、院庭长“条线”指导、审判长负责案件质效、审管办宏观协调的网格式管理,实现由过去个案审批、裁判文书签发监管向有效规范案件审理、类案指引、庭审示范、问题案件整改方向转变。三是突出“两会”职能监督。发挥审委会讨论案件与宏观指导职能,保障案件质量和裁判标准统一。运用审委会数字化系统,为提高办案质效提供“智慧支撑”。成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专业法官会议,对分歧较大、类型较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案件进行讨论,发挥其过滤分流作用,缩减审委会案件讨论数量。
三、注重案件质效评查,实现从单一专项评查向全覆盖常态化评查转变
坚持事后评价、过程管控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助力案件质量提升。一是实行归档结案“双查”机制。推行办公室对归档结案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逐一核查、审管办对案件逐一常规评查的双查机制。2019年,档案核查率、案件评查率均达到100%。二是实现动态智慧评查。增设“评查系统”“文书纠错系统”和“庭审巡查”辅助软件。2019年,共评查发改等重点案件941件、筛查文书12840份、巡查庭审1000余个。增设重大敏感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利用系统强制检索、全程留痕、实时查询、有效追溯,通过对“四类案件”软件监测,有4件案件纳入院庭长全程监督范围。三是严格落实问题案件整改。把评查作为倒逼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采取每月初对发回改判案件、信访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公示、督促评查,在收齐卷宗后五日内进行评查;全市法院经过发改案件承办人自查、合议庭再次评查、中院审管办审核、审委会讨论确定案件质量等次等程序。近三年,全市法院评查发回改判案件712件,评查出具体问题903个;对未结案件全部在指挥中心电子屏幕公开显示。
四、注重目标绩效考核导向,实现从外部施压向激发内生动力转变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发挥审判绩效考核在法官奖惩、人案平衡以及队伍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一是确定案件质效考核指标。制定《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案件归档、合议庭合议、案件送达等节点与案件数量、效率、质量和效果同步纳入绩效考核中;建立对上下级法院重点案件异议反馈评查机制,审慎划分案件质量类别,对发回改判的有异议案件邀请省法院进行评查,为争议案件“把脉下药”。二是建立绩效考核常态化机制。每月定期通报每位法官在上月的数量绩效,每季书面通报法官发回改判案件质量绩效,每半年召开员额法官会议,通报法官办案数量、效率、质量和效果业绩绩效,剖析质效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三是建立审判人员绩效考核档案。建立法官、辅助人员评价机制,定期对中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业绩评价,作为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将案件评查情况等纳入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业绩档案,形成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