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编制约束“小微权力”的笼子
2020-06-28 15:35:37 | 来源:河北新闻网 | 作者:介强
安徽省灵璧县编制18项35条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重点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绘制出小微权力流程图,明确每一项权力的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式、办理时间、纪律规定等,由县乡党委承担推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负责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问题。(6月17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小微权力”,权小事不小,也是干群关系的粘合剂。基层组织处在政权宝塔最底层,权力相对有限,但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件件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在群众眼里,样样都是“大事体”。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干群关系则渐行渐远。
扼制不正之风,找寻腐败之源。一方面,基层干部往往容易在“天高皇帝远”的心理之下干些违反党纪国法的事;另一方面,其与群众距离最近,如挥霍、乱用权力群众会有更深刻的感受,自然是深恶痛绝。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清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铁律禁令一条条,整治措施密密发,力图让不正之风不反弹回潮,彻底根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是对“小微权力”约束到位、监管到位、问责到位。
编制权力“笼子”,“他律”更要自律。一切为民者,则民拥护之。要实现为民的初衷,就要坚持权为民所用,要管住跑偏的权力,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编织把好“小微权力”的笼子,让基层干部的每一步都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监督“全覆盖”,让“歪心思”没有实现的可能。
厚植群众基础,在公开、透明、规范、公正上多费心思,主动转变官念,为自己打造“钢筋铁骨”,才能避免“温水煮青蛙”,远离腐败,构建良好的为民服务的清明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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